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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房產 西安網絡廣播電視臺

2020年已經被按下快捷鍵,即將結束

相信大家都非常期待新的一年

但全體打工人注意啦!

有件事你這月底前要抓緊確認!

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2021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已經開始確認啦

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

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另外,從2021年1月1日

兩類納稅人個人所得稅

預扣預繳方法將得到優化

小編這就帶你瞭解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什麼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1月,新個稅法全面實施。新個稅法在提高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上,新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6 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修改、確認。

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

需要納稅人每年提交一次哦

2021年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

要在今年12月對信息進行確認或修改

若用戶未及時確認

則系統於2021年1月起暫停該用戶所享受的扣除

直至確認後重新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優惠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溫馨提醒

即使信息沒有變化

建議大家最好還是核對下

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正確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接下來小編就展開說說

不同情況下

大家可參考的不同辦理流程

別再拖延啦

快參考文章步驟儘快確認!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情況一:21年專項附加扣除無變動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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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後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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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如下圖7、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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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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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21年需要修改已填寫信息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例如: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後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情況三:21年需要作廢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例如2021年不再申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9、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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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四:21年需要新增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填報前,要準備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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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動查看)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情況五:21年首次填寫

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進行申報。如上圖11、圖12。

如手機操作不便,也可登陸網頁版進行填寫和申報哦。

官網:https://etax.chinatax.gov.cn/

申報情況和上面的差別不大,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並選擇對應情形填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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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這些情況要特別注意

提醒一: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二: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於婚後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於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納稅人應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餘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提醒八: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提醒九: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小編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要在月底前填報哦!

每個人情況不同

但一定要如實填報

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權益~

除此之外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

《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

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主要是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

預扣預繳方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小編這就帶你一探究竟!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1

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2

優化後的預防和預繳方法是什麼?

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例】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上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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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安本地寶

編輯:解   菲

審核:馬  放

終審:董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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