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很多買過房的朋友都經歷過新房裝修,對於“半包”和“全包”又各有利弊。一般來講,選擇“半包”主材料由業主自行購買,這樣可以不必擔心被坑,又能省錢,但前提是需要抽出大量時間去跑建材市場,比較累。而選擇“全包”就是把裝修和施工全部包給裝修公司,劃分明確責任,業主少操心,但有可能會存在報價虛高的情況。
近日,一業主爆料,稱花了7萬塊簽訂“全包”合同,但對整個裝修結果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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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裝修已半年,“全包”工程已停工
黃先生的新房位於紹興鑑水人家小區,走進去一看,裡面已裝修完工了一大半,現場沒有裝修工人施工。黃先生說,今年6月份他和裝修公司簽訂了“全包”協議,合同期三個月,可如今已經是12月份,很多裝修項目都還沒開始動工,他希望對方能儘快把裝修工作給落實好。
業主有話說
“主臥陽臺移門、主客臥衣櫃移門、主客臥以及客廳窗臺包邊、陽臺洗衣機櫃、廚房櫃門以及集成灶安裝、衛生間的門以及大門包邊、各個踢腳線的處理,最後還有防盜窗的安裝和吧檯的安裝!”業主黃先生說出了很多處還沒有裝修的項目。而裝修公司之所以遲遲不肯動工,是因為裝修費用沒有談攏。
7萬的全包合同不“全包”,業主不願多掏錢
全包協議上標註的裝修總款為:7萬元。黃先生說,當時和他簽訂協議的乙方是陳先生(個人),說的是7萬塊新房裝修全包,協議中沒有註明細項附件,雙方也沒有書面約定裝修的各項細節。在簽訂協議時黃先生說的那些項目都沒有算進合同,而現在乙方又以已做好但沒有算進合同的項目向黃先生多收錢。他覺得,既然當初承諾的是全包合同,對方就應該把所有裝修費用都包含進去,而不是找他另外收錢。
並且在簽訂協議時,對方向他承諾會把沒寫進合同的裝修項目都做好,沒提過額外收費,黃先生壓根也沒想過要給對方加錢,以為7萬塊就能把一套新房全部裝修好。
裝修公司有話說
裝修進度停工後,就在前不久,業主和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上面有裝修公司的公章。但裝修公司說,這件事和公司無關,他們壓根就沒接到過黃先生的單子,原來乙方的陳先生是這家裝修公司的法人,但和黃先生簽訂全包合同是在這家公司成立前,是他個人找的私活。而且公司所有人包括合夥人都不知道這件事,他們建議黃先生直接聯繫乙方:陳先生本人。
乙方有話說
據陳先生透露,補償協議上的公章是業主堅持要加上去的,但目前還是由他個人來負責黃先生家的裝修。至於黃先生提到“全包合同不應該加錢”的說法,他表示,合同清單上都有單價,該做多少(項目)算多少(錢)。“該我做的我會全部做好”陳先生說道。
事後雙方就裝修費問題進行了溝通,目前已初步達成一致,黃先生表示很滿意。
結尾感悟
對此小編認為,業主新房裝修肯定會遇到很多“坑”,但是像黃先生這樣的,以為花7萬塊就能把一整套房子全包裝修,到底是業主聰明還是裝修公司傻呢?這就好比我們去路邊攤花十幾塊錢買了價值上萬的“勞力士”手錶,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這件事也告訴了我們: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
那麼網友們對此怎麼看,你覺得花7萬裝修費全包新房現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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