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夏子軒
開年剛剛換帥的光大信託,又遭遇通道業務索賠的困擾。
近期,北京朝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大業亨通、光大信託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賠償原告陳某投資本金損失100萬元及其資金佔用損失(以10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8.3%計算,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案情顯示,原告陳某是大業亨通發起設立的大通陽明18號系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大業亨通於2017年6月計劃發起設立大通陽明18號系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最終實際募集資金2.25億元。
上述判決結果正是該案原告陳某的起訴請求。光大信託作為交易結構中的通道方,需共同承擔100%的責任。這一判決震動業內。陳某請求獲得支持,意味著有類似遭遇的投資者或可同樣具有索賠權利。
陳某的代理方康達律師事務所表示,此案涉及通道類信託責任等前沿問題,金融消費者在一審獲得全面勝訴的判決結果,在國內同類型案件中非常罕見。
在剛剛披露的業績預報中,光大信託2020年實現信託業收入47.88億元,同比增長21.78%,在59家已披露信託業績的公司中,僅次於中信信託,排名第二。
通道業務不再免責
判決書顯示,大通陽明18號系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募資金,投資於光大信託受託管理的“光大大通陽明18號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用於受讓哈爾濱工業大學高新技術開發總公司(下稱“工大高總”)持有的上市公司*ST工新(600701.SH)6600萬股限售流通股收益權,並由工大高總對其轉讓的股權收益權按約回購,同時設定股票警戒線、平倉線。
在上述資管計劃到期後,大業亨通未能兌付投資款及收益,並聲明融資方工大高總、*ST工新涉嫌重大違規,且無力回購和支付回購款,本項目標的資產*ST工新6600萬股受限流通股已經被多家法院查封凍結。陳某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大業亨通、光大信託賠償投資損失。
大業亨通辯稱,在風險揭示書中已提示風險承擔主體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大業亨通的資管計劃不存在重大過失以及虛假宣傳,投資風險應由陳某自行承擔;光大信託則認為,陳某與光大信託之間沒有合同關係,光大信託完全履行了受託義務,光大信託作為事務管理類信託受託人,既無權利也無義務自主決定何時以何種法律措施向融資人主張權利。
審理該案的北京朝陽區法院認為,大業亨通與工大高總具有關聯關係,本應更加審慎履行合同義務,大業亨通未履行“賣者盡責”的義務,應對陳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雖然陳某與光大信託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係,但陳某投資的集合資管計劃與光大信託形成了信託合同關係,光大信託未履行合同義務或法定義務,將損害陳某的權益,故陳某有權對光大信託主張損害賠償。
“如此情況下,光大信託作為信託公司,但在發生*ST工新股價觸及警戒線、工大高總髮生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後果的訴訟以及工大高總不按約支付回購款的情況時,光大信託不及時商請、催促大業亨通指令其要求股票質押、申請強制執行,不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發生、擴大,僅以本信託系通道業務,其不應主動管理為由,對投資人的資金損失持放任態度,未盡到其作為受託人應盡的謹慎有效管理並維護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法律義務。”北京朝陽區法院認為。
綜上,該法院認為,光大信託對陳某的損失也應承擔償責任。
盈科資本市場團隊倪燦律師表示,從判決書來看,光大信託在展業過程中確實存在失職之處,但作為通道方需要共同承擔所有責任也確實讓人意外,這一判例或將影響信託公司開展通道業務的積極性。“此案判決的大背景在於,社會輿論導向趨於更嚴格的金融監管。”
標誌性人物剛剛卸任
近兩年,在強監管、去通道的背景下,多數信託公司淨利潤下滑,光大信託卻可圈可點,成為為數不多逆勢增長的公司。
就在1月21日,光大信託召開公司幹部大會,光大集團領導宣佈公司主要領導任免決定:經光大集團黨委會研究決定,馮翔同志任光大信託黨委委員、書記,免去閆桂軍同志光大信託黨委書記、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閆桂軍現年53歲,是近些年光大信託“核心人物”,曾一人身兼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三職。閆桂軍2000年進入光大集團,歷任光大銀行寧波分行行長、總行公司部總經理、杭州分行行長等職。光大信託2014年重組設立,2015年4月他出任光大信託總裁,2018年6月起代行光大信託董事長職權,2019年3月任光大信託董事長。
閆桂軍任職光大信託的這些年,光大信託取得快速發展。其管理信託資產規模、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等核心指標的行業排名大幅提升,行業綜合排名由2014年的倒數第三進入行業前三,監管評級實現了由信託業協會行業最低的C-級到B+級,再到A類評級的快速跨越。
根據銀行間市場披露的未經審計業績數據,2020年光大信託淨利潤27.97億元,同比增長34.6%;營業收入56.64億元,同比增長35.34%,其營收和淨利潤均在59家披露業績數據的信託公司中排名第五。
有光大信託人士認為,這些成績基本是在閆桂軍任內實現,光大集團有關領導充分肯定了光大信託近年來取得良好業績。
此前,閆桂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只要是監管部門提出的明確要求,我們堅決執行。”他稱,光大信託目前投向房地產領域的資金佔比不超過15%;已壓降融資類業務規模超千億元;投向實體經濟的存量信託資金規模近7500億元;資產不良率遠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不過,經歷多年高速發展的光大信託,疊加嚴監管的政策環境,亦出現風險暴露的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光大信託僅2020年至少3只信託產品出現違約事件,合計涉及資金已逾10億元, 包括“信益21號”、”智興5號”、“弘信6號”等產品。
如今,隨著光大內部宣佈任命,光大信託迎來第三任董事長馮翔。
馮翔為光大集團協同發展部總經理,此前曾任光大銀行南昌分行行長。目前,光大集團正在推進E-SBU協同戰略 ,協同發展部在其中處於重要位置。在光大集團2020年12月22日發佈“光大集團ESBU協同核心系統1.0”當天,作為光大集團協同發展部總經理的馮翔介紹了E-SBU戰略及執行情況。
一度飛速發展的光大信託換帥後,是否將轉變發展戰略與打法,亦是業界關心所在。
(圖表製圖:夏子軒 ;數據來源: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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