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俞琴 記者 姜鑫1月20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於印發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的通知》(以下簡稱:《2021版“負面清單》”),要求各公司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以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1版“負面清單》共包括“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4個部分共73條禁令,相較於2018版增加21條內容。
禁止銷售誤導
經濟觀察網記者瞭解到,《2021版“負面清單”》對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隱患予以禁止。
《2021版“負面清單”》嚴禁產品條款文字中部分可選權利如減保權、續保權等表述不清,嚴禁設置不合理的約定及條款表述等。
《2021版“負面清單”》還針對目前的部分保險產品條款亂象加以規範,並指出部分產品條款的理賠材料要求具有不合理之處。比如意外險除提供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外,還需提供當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等不合理材料。人壽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身故保險金申請除提供死亡證明和戶籍註銷證明外,還需提供火化證明、喪葬證明等不合理材料。
除此之外,《2021版“負面清單”》指出,目前免責條款設置中也存在判定條件不合理、以及不合理的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情況,如健康險中部分產品條款中約定將等待期出現的症狀或體徵作為在等待期後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症狀與體徵均無客觀判定標準,侵害消費者利益。
產品設計禁雷同
產品設計上提出嚴格要求。《2021版“負面清單”》指出,產品設計雷同,部分報險產品嚴重同質化:分紅險、護理險、醫療險設計異化,產品設計為萬能型,該類產品應強化保險保障屬性。此外,還要求萬能險賬戶不得以日結算,產品責任要與定義相符。
產品報送管理部分,《2021版“負面清單”》對保險產品備案材料信息及審批方式、過期產品清理等方面加以規範管理。
自查監管雙管齊下
銀保監會表示,將會每年定期發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公司應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認真做好產品開發、銷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實承擔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銀保監會則會定期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充分發揮產品通報、“負面清單”等機制的長效作用。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採取包括監管約談、監管問責並公開披露處理結果等一系列監管措施,持而不息規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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