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1月20日收到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關注函,核心內容是:年報預約披露時間為2021年4月23日,為何直至2021年1月20日才擬更換會計師事務所;而且本次擬聘任年度審計機構需在2021年2月4日股東大會通過後才能生效,這樣能否確保審計質量。關注函如下。
鄭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月19日晚間,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關於擬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擬聘任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勤萬信事務所”)為2020年度審計機構。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審計機構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天健事務所”)。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認真核實並對以下事項做出進一步說明:
1. 你公司 2020 年年報預約披露時間為2021年4月23日,而本次擬聘任年度審計機構需在2021年2月4日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請說明直至2021年1月20日才聘任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具體原因,中勤萬信事務所對你公司2020年年報審計的具體工作安排,是否對重點審計風險領域有所瞭解並制定恰當的審計計劃,相關審計、複核計劃是否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確保審計質量的有關規定。
2. 你公司業務覆蓋軌道交通、安全作業等領域,客戶覆蓋全國多個區域的院校、鐵路局、安監局等,項目實施地點較為分散,部分產品需在客戶現場進行較長時間的施工,完成施工交付驗收前存放於客戶處時間較長,異地存貨規模較大。請結合公司業務結構、資產規模及地理分佈、分子公司情況、新冠疫情及春節假期對審計工作進度的影響、中勤萬信事務所人員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說明中勤萬信事務所是否有充分時間及人力保證年審項目的順利開展及關鍵審計程序的充分執行,能否保證上市公司審計工作質量及2020年年度報告如期披露。
3. 你公司未續聘天健事務所的具體原因,天健事務所是否存在因審計範圍受限、與你公司就會計處理存在分歧、與你公司存在糾紛或其他導致未能續聘或不願承接你公司年審項目的情形。請天健事務所補充說明關於本次新聘會計師事務所的陳述意見。
4. 結合前述回覆,說明你公司董事會及相關人員在聘任年度審計機構的過程中是否忠實、勤勉履行相關職責,確保上市公司及股東權益不受損害。
5. 你公司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1月27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並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勤勉盡責,維護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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