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聘的董秘出手反擊了!
12月24日國盛金控表示近期收到法院傳票,董事趙岑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國盛金控10月30日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於解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對此,券商中國記者聯繫董事趙岑,其表示不便迴應。國盛金控表示會積極應訴。
據瞭解,趙岑對於被接管的國盛證券是否應併入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的事項有異議,曾對國盛金控三季報發表無法保證真實性的意見。國盛金控認為趙岑的堅持可能導致三季報不能按時披露,因此革去其財務總監職務。
12月18日國盛金控在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還透露一個細節。公司關於解聘趙岑財務總監的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結束後,趙岑在公司董監高微信群內明確表示:“我完全接受表決結果和董事會決議”。詳情請點擊《董秘解聘原因揭曉!未盡忠實、勤勉、謹慎義務,國盛金控迴應關注函,肯定過往貢獻》。
隨後在12月14日,國盛金控進一步解聘趙岑的董秘及董事職務,主要因為公司認為趙岑在三季報異議說明中披露大量未經披露的財務工作和財務數據,未盡到董事忠實義務;還曾計劃將該異議說明在董事會未知悉的情況下自行對外披露。
趙岑訴諸法律維權
12月24日國盛金控公告,公司在前一工作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文件。國盛金控稱,董事、前董秘兼財務總監趙岑於12月1日對公司提起訴訟,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於17日受理該案。
有接近國盛金控的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國盛金控內部對此感到意外。
訴訟起因是國盛金控於10月3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解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解除趙岑公司財務總監職務。趙岑以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為案由對公司提起訴訟。
趙岑訴訟請求主要有兩項。第一,請求依法確認國盛金控10月30日上述董事會做出的《董事會決議》無效;第二,請求依法撤銷國盛金控10月30日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解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
10月30日究竟發生了什麼?據瞭解,趙岑此前堅持對上市公司三季度報表作異議簽署,國盛金控認為這導致公司可能無法按時披露三季報。為保證三季報按時出爐,國盛金控在10月30日召開董事會解聘趙岑財務總監職務。解聘後,國盛金控總經理張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與國盛金控負責人杜力、會計機構負責人吳豔豔共同簽署《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
趙岑作異議簽署是因為她認為國盛金控對被接管的國盛證券不滿足“控制三要素”判斷條件,最晚自2020年8月1日起,公司對國盛證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改按權益法核算,公司不能將國盛證券納入合併範圍。
在解聘財務總監職務後,國盛金控於12月14日公告,稱為維護全體股東共同利益,董事會解聘趙岑的董秘及董事職務。
目前趙岑仍為公司董事。公司將在12月30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關於解聘公司董事的議案》。
公開資料顯示,趙岑曾任深交所高級經理,東莞市高能電氣董秘,深圳中南成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與風控總監,鼎泰數控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2014年8月入職國盛金控做董秘兼財務總監。
爭議解聘財務總監程序是否有瑕疵
對於趙岑訴諸法律要求撤銷10月30日《關於解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的具體原因,當晚券商中國記者聯繫趙岑本人,其仍然表示不便迴應。深圳一名律師向券商中國記者分析,從目前來看,解聘財務總監的董事會程序雙方有比較大的爭議,這裡不排除有瑕疵的可能性。
在10月30日的異議說明中,趙岑認為,這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違反公司《章程》有關議事規則條款。
趙岑表示,“分管財務工作負責人對財務報表進行異議簽署將導致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不能按時披露”的說法沒有依據。趙岑稱,她對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所作異議簽署是依法履行職責。她質疑,該次會議因其進行異議簽署而解聘財務總監職務,該次會議所做決議是否違反了《會計法》第五條?
據瞭解,《會計法》第五條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趙岑還表示,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張巍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杜力的一致行動人,為公司總經理並分管內部審計部門,張巍代行財務總監職責作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在報表簽字,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值得關注。
在10月30日,國盛金控已就此回覆稱,此次董事會構成《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項下緊急事由的情形,解聘理由充分,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解聘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在董事會聘任新的財務總監之前,暫由公司總經理張巍代行財務總監職責,該等任職情形不違反《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
12月18日國盛金控在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還透露一個細節。公司關於解聘趙岑財務總監的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結束後,趙岑在公司董監高微信群內明確表示:“我完全接受表決結果和董事會決議”。國盛金控表示,對於趙岑在隨後的《異議聲明》中指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違反《公司章程》,所做決議違反《會計法》、《公司法》;指責公司內部控制存在問題,“以上指責與事實不符,缺乏法律依據,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損害公司利益。”
面對趙岑的起訴,國盛金控12月24日稱,公司將就前述訴訟積極應訴,對相關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鑑於趙岑任職期間對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公司將考慮另行起訴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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