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陳晨 黃岱昕/文 李克/製圖
對於工薪階層來說,工資、薪金是最主要的常規收入來源。最近,一則當年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可以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消息,十分引人矚目。那麼誰能享受到這一福利,這份福利又有多大呢?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公告中,對政策惠及的對象有明確界定。有兩點是必備的,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二是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也就是說,全年只在一家單位上班、而且年收入不到6萬元的居民個人,才能享此福利。
為什麼是這些人?工作穩定,收入不算高,是這群人的鮮明特徵。和先預扣預繳再退稅、讓這筆錢先留在稅務部門相比,如果錢能直接留在居民個人手裡,不僅減輕了他們的辦稅負擔,還能直接用於消費等用途,讓百姓更有獲得感。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後再退稅的情況,是如何發生的?這要從我國的個稅計算方法說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對應當納稅的個人所得列出了九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被稱為綜合所得,平時我們繳納個人所得稅一般就是這部分的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算法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萬元除以十二,就是我們常說的月收入5000元為個稅起徵點的由來,但真正計算個稅時則是按年計的。
個稅應納稅額按年計算,但是大家一般都是按月領工資。因此個人所得稅法對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這樣的預扣預繳規定: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這裡的扣繳義務人,一般就是我們的單位。如此一來,如果某人不同月份收入波動比較大,就可能出現某一月份超過起徵點,甚至累加到較高稅率那一檔,但全年收入不到六萬元的情形,這時就需要進行退稅了。
而這次的公告出臺,讓上一年收入不到六萬元的個人省去不少麻煩。今年只要累計發放的工資等綜合所得不到六萬元,就一直不用預扣預繳個稅,直到超過後才在當月開始預扣預繳。不僅個人受益,稅務部門也省去了不少彙算清繳的業務,讓行政效率更進一步。
年入不足六萬元者,上一年沒換過工作的這次有福了。這個群體有多大呢?目前沒有官方數據,不過2018年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時,據測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由44%降至15%。如此看,這份福利還是能砸中不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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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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