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老師和學生、家長因教育方式發生衝突的事件層出不窮、爭議不斷,也引發了社會思考,“熊孩子”怎麼管?老師罰得對嗎?日前,教育部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對上述疑問進行了有力迴應。
教不嚴,師之惰。懲戒是教育方式的組成部分。懲戒概念的界定,釐清了懲戒的實施範圍、方法。對老師來說,這項規定對規範老師教育行為起了很大作用。懲戒權的獲得,讓他們在教學中敢管、會管,有規可依、有據可查。對學生來說,讓他們建立起規則和界限的意識,促使其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規則規範著人們的行為,做事守規矩是做人的基本品質。給學生們以正確規範,也是教育的應有之義。
對於家長、學校乃至社會各界來說,懲戒權清晰,權利界限明確,更有益於構建一個合理的教育體系。
但我們也要認識到,有了規則,不代表所有問題都迎刃而解了。學校、教師還要積極與家長溝通,爭取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家長也應該充分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學校、教師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懲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老師和學生從來不是對立面,多一分溝通,多一分理解,家長、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和全社會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健康成長。(央廣網評論員 李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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