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粟裕
12月1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幹意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
《意見》指出,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
教育部。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人才稱號獲得者是優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尊重人才、愛護人才、平等看待各類人才。
要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監督、流動機制,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扭轉以“帽子”為牽引建設人才隊伍的不良傾向。
《意見》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強化人才計劃的戰略性、系統性、基礎性建設,將人才計劃實施的重心轉移到激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履行特定崗位職責、作出創新性貢獻上來。要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對原有人才計劃進行優化整合,層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當的不再重複設置,原則上不再新設。
《意見》強調,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基於學術水平、實際貢獻、發展潛力和現實表現等科學設置評價指標和考核週期,優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
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要結合實際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置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教育部還表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堅持分類施策,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臺。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基於科技創新、文化傳承創新需要和人才發展潛力,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教育部:人才稱號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 不貼上“永久牌”標籤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