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你的年度考核完成了嗎?
事業單位職工需注意,年度考核除了能客觀評價你一年的工作成績外,也跟晉升、工資、獎金掛鉤。那些連續考核不合格的職工,可能還會被單位解聘或辭退!
1995年出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按照有關規定晉升工資檔次和發給獎金。
(二)職員連續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兩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的資格。
(三)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續聘的資格。
(四)工人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師的優先資格。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不發年終獎金,並予以批評教育。
(二)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另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開展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為週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可以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進行。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不是“走走過場”,而是跟你的晉升、職位、獎勵密切相關。
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多地已經出臺規定,明確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工作人員崗位、晉升薪級和發放績效工資以及實施懲處、培訓、續聘、解聘的依據。
河北: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
河北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近日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範圍: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在處級及其以下人員中進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具體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和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訓的情況。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行業、崗位特點,還可以包括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工作人員崗位、晉升薪級和發放績效工資以及實施懲處、培訓、續聘、解聘的依據,並結合考核情況組織開展年度獎勵工作。
(一)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1.按照有關規定晉升薪級工資;2.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二)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1.一年內不晉升職務或競聘高一級等級崗位;2.不晉升薪級工資,減發或不發績效工資;3.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三)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1.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2.一年內不晉升職務或競聘高一級等級崗位;3.不晉升薪級工資,減發或不發績效工資;4.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5.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或解聘;6.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北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突出獎懲
《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明確,對事業單位施行分類考核辦法,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以不同權重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開展考核,同時,對於佔有70%左右比例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分級考核辦法。據悉,考核方式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3種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況。
《辦法》還強化了對考核結果的使用,在工資晉升、競聘上崗、崗位調整、崗位聘用等方面,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獎”,對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懲”。
其中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享受國家獎勵規定中的其他獎勵條款。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將被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不能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連續兩年考核均為基本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
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不能晉升薪級工資,取消其下一年度參加更高等級崗位競聘的資格,對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山東:連續3年年度考核為優秀檔次的,可以記功
今年,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轉發人社部規〔2018〕4號文件做好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的通知》,對定期獎勵、及時獎勵等認定和發放標準進行明確。
《通知》規定,定期獎勵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開展,其中,嘉獎、記功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為週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優秀檔次的,原則上給予嘉獎;連續3年年度考核為優秀檔次的,可以記功。獎勵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可以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進行。
給予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嘉獎1500元、記功3000元、記大功6000元(省委、省政府記大功1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
經批準的定期獎勵,由獲獎工作人員所在事業單位發放獎金;及時獎勵由提出的部門或單位發放獎金。發放獎金所需經費通過發放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不計入獲獎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綜合河北日報、北京青年報、大眾日報
本期編輯: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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