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也要承上啟下...
距離上次李國慶率“四大漢”上當當奪公章已經過去快三個月,當時李國慶稱“接管噹噹網公司公章、財務章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將組班子,第三步就是進駐噹噹,給俞渝'貼封條'。”
照目前情況來看,李國慶的進度條差不多是這樣:

李國慶和俞渝合計持有當當網91%的股份,李國慶認為自己和俞渝離婚後股權即可對半分,也就是一人45%左右,所以他認為他只需要拉攏一部分小股東的支持,就可以把俞渝“換”下來。
李國慶自認為兩次行為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第一次“搶公章”之前,召開的公司股東會議,會議通過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職務的變更等程序的有效性之上的。
噹噹兩次認為李國慶行為違法,是建立在否認李國慶組織召開對公司的一切會議和所做行為的有效性之上的。
回到最初的起點,還是要看臨時股東會召開程序是否合法,李國慶是否擁有足夠的表決權。
再說一下對這兩次事件的看法。
第一次警方不予刑事立案,主要在於:
1.獲取公章的行為沒有違法,沒有存在暴力、破壞財物、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等行為,李國慶一行人沒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
2.李國慶是不是能成為噹噹的大股東,控制噹噹,這也是個民事糾紛案,警察不能干預。
3.李國慶是否有控制公章的權利,這是個民事糾紛,警察無權,也沒有能力作出認定。
同年七八月,李國慶主動提出兩人理念不合,政府事務自己管不了,俞渝表示可以“永遠養著你”。
於是創業夫妻反目成仇,兩人互爆猛料,扯下最後一塊遮羞布。
今天你上電視摔杯為號控訴身邊睡著陰謀家,明天我髮長文回懟跟你睡的明明是相公兔子還有梅毒。
這邊廂李國慶迴應得梅毒不假那是在洗浴中心染上的,那邊廂方舟子科普梅毒不可能洗個澡就染上,老李你莫不是得了假梅毒……
總之,很熱鬧。
噹噹演的這齣戲,屬於家庭倫理劇加商戰劇,李國慶時不時給加上點武戲,人民群眾喜聞樂見,收視率一路長紅。
西方有句諺語說,“坑我一次是你不要臉,坑我兩次怪我沒腦子”,噹噹網這麼大一家公司,連著被搶兩次,這是劇情的牽強之處。
再說“搶”只是噹噹網的一面之詞,李國慶的行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搶,目前很難有定論。
這一次李國慶搶資料的細節雖然不得而知,但肯定是有備而來,斷不會自己往搶劫罪的圈圈裡跳。
不過當當網是賣圖書起家,李國慶自己在做的創業項目叫“早晚讀書”,夫妻兩人一個北大出身,一個北外畢業,都是讀書人。
讀書人的事,還是要靠四條到二十餘條不等的彪形大漢解決,這書不讀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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