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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兩項法案直指美科技巨頭

科技數碼 中國青年網

歐盟兩項法案直指美科技巨頭

歐盟兩項法案直指美科技巨頭

□ 本報記者 陳潤澤

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這是歐盟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有分析指出,歐盟這兩項法案旨在進一步限制美國科技巨頭的反競爭行為,規範歐盟數字市場秩序。

近年來,隨著數字科技的飛速發展,現有的法律在數字時代對存在壟斷及反競爭行為的強勢科技企業已無法進行有效監管,並衍生出很多社會問題。此次公佈的兩項法案旨在釐清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並遏制大型網絡平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分析指出,歐盟兩部數字監管法案的矛頭直指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等大型科技企業。

兩項數字法案各有側重

歐盟於今年2月啟動《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立法工作,並自6月開始向全球公開徵詢意見。此後,在幾經推遲後,備受關注的《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千呼萬喚始出來”。

在兩部法案中,《數字服務法案》更多地直接關係到普通消費者。法案側重社會責任領域,旨在加強網絡平臺在處理虛假信息、恐怖主義、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以及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的責任,即科技企業須對用戶在其平臺上發佈的內容負責,有義務第一時間刪除不合規的信息及相關內容。

《數字服務法案》規定,如果社交媒體平臺無法按規定及時刪除涉恐宣傳內容及其他違法帖子,將會承受多達其利潤6%的罰金。

《數字市場法案》針對的目標則是被歐盟監管機構定義為“守門人”的互聯網公司。它們通常具有舉足輕重的行業地位,並經營著作為用戶重要網絡入口的核心網絡平臺。

歐盟公佈了評估“守門人”公司的標準,包括一家公司在過去三年的全球營業額(不低於65億歐元)、用戶數量(在歐洲擁有超過4500萬/月的活躍終端用戶)、過去一年的市值(650億歐元)等,並且該公司需在至少三個歐洲國家提供核心平臺服務。

在《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的發佈會上,歐盟官員列舉了一系列大型平臺妨礙競爭的做法,比如從不同服務裡整合用戶的個人信息,在平臺上優待自家產品和服務,利用平臺商家產生的數據開發競爭性服務,令用戶無法卸載平臺預裝應用等。

針對此類違規行為,《數字市場法案》草案提出了嚴厲的懲罰措施,罰金最高可達年營業額的10%。而對於有“系統性不合規行為”的平臺,歐盟監管者可能會採取針對公司“結構層面”的整治措施,暗指可能拆分科技巨頭的歐洲業務。

據悉,兩項數字法案還需得到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歐洲議會的批準才能生效並付諸實施。在此期間,互聯網巨頭們的遊說狂潮可能會對最終的法律條文產生影響。

進一步限制美科技巨頭

彭博社分析稱,兩部數字法案的生效將會對蘋果、臉書、亞馬遜和谷歌等美國科技巨頭在歐盟的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可能會使這些公司出售部分業務或承擔數億美元的鉅額罰款。

路透社也報道稱這兩項法案為美國科技巨頭在歐盟開展業務制定了嚴格的規則,並稱其為“歐盟限制谷歌、亞馬遜、蘋果、臉書等科技巨頭的裡程碑式法律”。

“一個巨大的轉折點”,德國《世界報》15日這樣評價兩部數字法案帶來的影響。《世界報》指出,在歐洲數字產業方面,歐盟及歐洲各國政府、消費者,尤其是歐洲公司很難與美國的網絡巨頭及它們創造的數字平臺相抗衡。歐盟不願再接受這一點,也需要遏制這些公司的反競爭行為,所以利用法律來改變這一切。兩項法案矛頭對準的就是美國幾家屈指可數的科技巨頭。

作為法律的矛頭所指,美國各大科技巨頭的反應不一。

臉書對此警告稱,更多的監管或迫使其搬離歐洲,使歐盟民眾失去大量就業崗位,甚至失去訪問網站的權限。

谷歌公司政府事務及公共政策部副總裁卡蘭·巴迪亞則認為歐盟的兩部數字法案對美國科技公司不公:“這些法律和建議似乎只針對少數具體的公司,且可能會使為歐洲小型企業研製新產品的過程變得更加艱難。”

儘管外界對法案眾說紛紜,但歐盟並不打算妥協。

歐盟主管內部市場的委員蒂埃裡指出:“相關立法關係到歐盟數字經濟的未來。”歐盟主管工業的委員佈雷頓也稱:“我們的想法不是要廢除大型網絡平臺,而是對它們用規則實施制約。”

全球數字監管箭在弦上

分析人士指出,《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是歐盟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它們的出臺可以說是應運而生。

在歐洲,蘋果是最受歡迎的手機製造商,谷歌主宰著搜索引擎和在線廣告業務,臉書把控著數個使用人數最多的社交軟件,亞馬遜控制著電子商務。另外,歐洲公司的雲服務基礎設施主要來自微軟和亞馬遜。

因此,歐盟以及歐洲各國通過立法為美國科技巨頭們施加“緊箍咒”並不令人意外。

美國AXIOS新聞網報道稱,除了加大對美國互聯網巨頭的數字監管外,以法國為首的歐洲多國政府紛紛準備對美國公司開徵數字稅。10日,法國還對谷歌和亞馬遜分別開出1億歐元、3500萬歐元的罰單。報道稱,歐洲對美國科技巨頭開始加大力度進行抵制,以遏制反競爭的強勢企業興起、反對“美國優先”的貿易保護主義。

法國《回聲報》感嘆稱,美國的科技巨頭“如今已變得太大、太強、太唯利是圖了”。法國財政部長勒梅爾還指責稱,蘋果、谷歌和臉書等通過將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和盧森堡等“避稅天堂”國家來逃避歐洲的稅收,它們在法國、德國等歐盟各國開展業務賺得盆滿缽滿,卻享受著愛爾蘭和盧森堡的低稅收待遇,這顯然有失公平。

事實上,不僅在歐盟層面及歐洲各國,全球多國對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等大型科技企業的監管都在與日俱增,其中也包括美國。

美媒報道稱,美國監管機構近日起訴臉書非法壓制競爭,谷歌在10月也遭到了反壟斷訴訟。此外,蘋果和亞馬遜也是監管機構的調查對象;澳大利亞監管機構也要求嚴查谷歌和臉書如何使用本地內容和消費者數據;印度反壟斷機構正在調査有關谷歌濫用市場地位推廣其支付應用的指控。

“2021年將是科技巨頭的監管年。它們現在已經是一個成熟的行業了,而不再只是閃閃發光的年輕創業公司。”美國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高級副總裁、技術政策項目主任詹姆斯·安德魯·劉易斯評論說:“我們過去常說,銀行‘大而不能倒’,但銀行其實受到高度監管。現在,對這些科技巨頭的監管也應朝著這個方向發展。”

歐盟今年2月啟動《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立法工作。歐盟領導人就此進行了數輪磋商。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圖為歐盟委員會領導人及法、德等歐洲主要國家領導人在布魯塞爾進行磋商。圖為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

CFP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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