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地处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东北部,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东南临松花江与佳木斯接壤,西屏小兴安岭与伊春为邻,处在黑龙江、松花江、小兴安岭“两江一岭”围成的“金三角”区域。
上溯古代,鹤岗就是中华民族先民劳动生息和繁衍的地方。
周为肃慎部活动区域。
唐属河北道黑水都督府辖区。
辽属东京道乌隈于厥部。
金属上京胡里改路。
元属辽阳行省女真水达达路。
明属奴尔干都司辖区。
清属黑龙江将军所属呼兰副都统辖地。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鹤岗市直属黑龙江省。
1955年,鹤岗市人民政府改称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鹤岗市为合江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9月,成立“一市一社”的鹤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企合一体制,设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鹤岗市人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市人委各部门与矿务局各部门合署办公,组成公社管理机构。对上则仍保持原工作机构。
1960年12月10日,鹤岗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置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新华9个市辖区。
1961年,政社分开,恢复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62年,鹤岗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新华区。
1966年2月,鹤岗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87年11月6日,国函批准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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