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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政 长租公寓禁收三个月以上租金

房产 京房字

各位粉丝:

前一段时间的蛋壳事件处理中,我们就曾告诉过大家,北京市也正在研究,会尽快出台对整个长租公寓行业的监管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北京出台新政 长租公寓禁收三个月以上租金

毕竟,住房租赁关系到众多普通人最基本的生活,因此相关部门也一直都在抓紧研究和制定。

今天,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新规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蛋壳公寓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新规逐条逐项的提出了规范和监管的具体措施,全篇几乎90%以上,都是如何规范住房租赁、保护房主和租客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租赁交易风险的。

而且“打蛇打七寸”,新规中的每一条都切中的长租公寓行业的痛点、槽点。

1、

首先,租金的“长收短付”是长租公寓的最大问题。

长租公寓向租客一次性收取半年甚至一年的房租,却按季度甚至按月支付给房主,形成自己的资金池,而且一旦资金链断了,房主收不到租金,但租客预交的长期租金又要不回来,损害了房主和租客的利益,形成了矛盾纠纷。

对此,新规中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也就是说,长租企业找租客收的租金,最多也就是按季度交。而且如果租客是按季度交租的,那么长租公寓给房主也应该按季度支付房租。

这样保证了租客的全额租金能够及时的到房主手中,而不是去“充实”长租公寓的资金池。

其次,租金贷也是这次蛋壳事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个大问题,虽然微众银行最终免除了租金贷,但租金贷本身也是需要规范的。

当时我们也说过,租金贷最大的问题,就是本应放给租客的贷款,却被直接转付给了长租公寓,成为了长租公寓扩张的资本。

因此,此次新规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也就是说,租客申请了贷款,可以直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其用于支付房租。或者是签订协议后,发放给房东,用于租客支付租金。反正就是不能给长租公寓企业。

2、

押金同时也是之前长租公寓矛盾纠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租客的押金交给了长租公寓,但出现纠纷时,长租公寓无法给房主退还押金。

此次新规要求,长租公寓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这类似于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由一个专门的账户来托管,长租公寓企业不能挪用。

新规规定,长租公寓企业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中介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3、

租金和押金的问题解决了,但租房之中还有其他“坑”,这次政府也一并想到,帮大家避免。

首先合同是租赁行为的最根本凭证,也是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基本载体。

新规规定,长租企业应当使用市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范本。不能自己私自拟定对自己有利、给别人“挖坑”的合同。

同时,装修也是矛盾纠纷的一个问题。

不少长租公寓在向房东收房时,都会提出给房子装修,压低租金,甚至有的长租公寓在提前解约时,还要找房东赔偿前期投入的装修费用。

对此,新规中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

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此外,今后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公布住房租赁企业被投诉情况,调解住房租赁企业和当事人纠纷。

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由市住建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

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

最后,住房租赁企业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长租公寓也不能“一棒子打死”,重要的是合法、规范、专业。

因此,北京还是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新规出台后,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将带来很大的变化,将从过去不正常的“重金融”,回归到住房租赁的本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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