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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房产 界面新闻

2月2日消息,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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