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将规范短租住房管理。
通知还指出,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在其他区域经营短租房住房的,需要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委会、物管会或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短租住房经营者、互联网平台、房客、物业服务企业及属地管理部门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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