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朝阳区电建北院的宋先生十分苦恼:此前他将房屋租给了一家中介公司。因收房时没去现场核查,后来才得知中介还欠了8个月电费和一年物业费未结。可反过头来再找中介时,对方却说合同已经解约,欠费的事儿他们不管了。
宋先生说,今年3月,他与房产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没能到现场收房核验,而是与中介进行了线上交接。
“当时,中介的人说手里没钱,让我先把房屋押金退还,他才去补交电费、水费和燃气费。所以我就爽快地把押金线上转账给了中介,对方才给房子补交了一笔136元的电费。”宋先生通过电力公司服务电话查询得知,截至当日24时,电费缴费后的余额为1.06元。本以为房屋出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已结清,直到前不久,物业却告知他,他的房屋还欠了8个月电费和一年的物业费。
物业提供的收费单据列明,该房屋自2019年1月至8月共欠电费1344.3元。物业费只交到了2019年2月,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退租前的物业费没交。“2019年8月前,小区是由物业负责代收代缴电费的。后来,小区进行智能电表改造后,电费才改成线上缴费。这笔1344.3元的电费欠费就是在换电表前产生的,线上是查不到的,只有去物业才能核查到。”宋先生说。
宋先生提供的一份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在“费用分担问题”一项中显示,甲方承担的费用为供暖费,后面还加上了一句“除供暖费外,其他如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的字迹。“按照合同约定,所欠的电费和物业费都是在房屋出租给中介期间产生的,理应由中介补交。”宋先生说,可当他再联系收房时对接的中介已经联系不上,打通了中介公司的服务投诉电话,对方却说“你收房时怎么没看清,我们已经封账了,不管了。”
随后,记者联系该中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与房主交接时都已经交接清楚了,也把水电费都结清了,并不知道电费欠费的事。因为双方已经解约了,所以现在没法管了。至于合同约定究竟物业费是由哪方承担,该工作人员说,要回去核查一下。12月14日,在记者多番协调下,该中介公司核查出此前确实存在欠费问题,并答应向房主补齐所欠电费和物业费。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电费和物业费都是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在合同期间欠交本身就是违约行为,无论合同是否解除,中介公司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这种以合同已经解除而推诿的行为,更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彭艳军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房屋时,要在合同中对各种费用分担、缴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房屋租赁到期后,收房时也要现场核验房屋是否完好、各项费用是否结清、设施有无损坏、与物业和邻居是否有未解决的纠纷等问题之后,再退还押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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