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近期来,我市发现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采用或变相采取房租“高进低出”(例如高租金向房主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例如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主按月支付租金)的模式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经综合分析判断,利用这种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存在给房主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尤其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一定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在此,市住建局郑重提醒社会大众、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务必谨防此类陷阱,提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免受经济损失,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房屋租赁纠纷。
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房主和租客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正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
房主和租客要提前了解市场租金水平。房主要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行为提高警惕,不要被其诱惑,以避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租客不要轻信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
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
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主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
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出租房屋的住房租赁企业格外提高警惕。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会深陷大量住房租赁中介纠纷之中,还很有可能被房主和承租方投诉追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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