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个税迎来新变化,对于符合条件的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公告》显示,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这意味着,纳税人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这次新政?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例如,纳税人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月—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万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如,小赵2020年3月—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万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优化后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如何?
例如,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月—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月—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万元工资,2月—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
按照相关规定,小张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通过汇算清缴退税150元。据介绍,采用《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1月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每年12月确认。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
务必在12月31日前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2
这4种情况需要修改
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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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操作步骤
个税APP端 | 确认操作步骤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作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3)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4)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5)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电脑网页端 | 确认操作步骤
▲点击图片进入网页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如果你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一“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如果你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2)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作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3)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删除”后,一键确认即可。
(4)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5)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
临近年底
一些有时效的事情快到截止时间了
需要抓紧时间办理
年休假、医保报销
……
事关你的切身权益!
01
年假一般要当年休完,休不了有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般来说,年假应在当年休完。但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02
医保报销,过期或不候
临近年底,许多地方开始集中办理当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
关于医保报销的时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03
车辆年检,年底很集中
每到年底,汽车销售都很火爆。因此,年底也是车辆年检的集中时间段。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了多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11月20日起,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04
能否拿到年终奖,你了解吗?
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发放。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05
失业人员别忘了还有这笔钱可以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人社部失业金申领渠道查询功能。失业人员可根据查询到的名称、网址前往相关平台,申领失业金。
综合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新闻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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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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