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2月10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1 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据此前报道,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商务部指出,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指出,中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葡萄酒出口市场,约占澳葡萄酒出口的37%。在所有葡萄酒出口国中,澳大利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最大。甚至有许多澳葡萄酒生产商只向中国出口产品。澳贸易部长西蒙·伯明翰称,中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高额关税,将对该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使其业务无法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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