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面对校园外的世界,既期待,又迷茫,很多人每天都是在怀疑人生与自我否定的过程中度过,总是在思考活着的意义。
一系列矛盾的心态,都是源自心无所属和目标不明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切缺乏预期,所以慌了,想要提前做好一些该做的事情。
据多家媒体报道,刚满18岁的大一女学生阿红日前来到上海某遗嘱库登记中心,为自己订立遗嘱。她希望将自己存在银行的2万多元留给自己的一位朋友,这位朋友也是女性,她在阿红最伤心、难过和无助的时候伸出了帮助的手,给了阿红很多的支持和关爱。
这件事在被媒体曝光后,大家都认为阿红的“操作”让人不可理解,父母将我们拉扯大,都还没有回报,仅有的两万元就直接留给朋友了,那父母怎么办?
对此,阿红认为尽管这笔钱没有给父母,但以后还会挣钱,以后的钱也会放在这张卡里,如果资产增加的话,也可能会重新订立遗嘱,增加遗产继承人。
阿红有一句话,值得思考。她说:“立遗嘱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以后会更加认真地活着”。
在我看来,年轻人订立一个遗嘱也未尝不可,只要是理性和深思熟虑的结果,都会有其合理性。
一、年轻人立遗嘱的合理性
这位大学生将2万元财产留给朋友,给出的解释是“是因为她在心情不好的时候给了我很大的支持”。
有人可能不理解,但处于孤独和被排斥的人都能懂,人在孤立无助的时候,如果有一份关心和支持,那就如同救命稻草,会倍感幸运和幸福。
朋友在关键的时候就是一道光,能温暖人心,能照亮前行的路,能点燃对生活的勇气。
或许有人会说,那她自己的家人呢?恋人呢?
背后的真相我们不想探究,但我们可以试想日常生活中我们正在遭遇什么?
期盼着自己的爱人回家,不管多晚都会一直在等着,可是那个人到家后却没有任何交流,要么玩玩手机,要么倒头就睡。
那些人始终无法触达我们内心的深处,有时候还不如一个普通朋友,没人能和我们分担内心的孤独,在这种情况下,她在遗嘱中把财产给了朋友,何错之有呢?
人的价值有时候就体现在被爱上,那是独一无二的感受,会让我们勇敢地活着。
二、年轻人立遗嘱的合法性
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遗嘱,但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却又有了新规定。
订立遗嘱是为了合法处理个人财产,而且可以订立多份,后订立的遗嘱和之前订立的遗嘱有冲突的,以新订立的遗嘱为准。
这也就意味着现在的遗嘱并非就是决定性的,如果后续还有补充遗嘱,那么后续的遗嘱法律效力才是最强的。
所以这个女大学生订立的遗嘱和后续更多财产留给其他人并不矛盾,作为一名18岁的成年人,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依据自己的想法去处置个人财产,体现了女大学生思想的解放,思考也很理性。
三、年轻人立遗嘱的教育性
有人说年轻人订立遗嘱,实际上是一次生命教育的过程。
什么是生命教育?
将生命与教育结合,“生命教育”这个名词,最早是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在1968年提出的:
生命教育是为学生快乐而成功地生活作准备的教育活动,是一种以提升学生的精神生命为目的的教育活动。
由此可见,精神生命才是生命教育的核心,也就是我们传统文化中天道、地道和人道的结合,在现在看来,生命教育已经超越了“活着”的概念,准确地说应该是更加有意义地活着。
大学生订立遗嘱,说明她已经开始理解和思考生命的意义,也许还不够透彻,但她做法的初衷一定是要让人生更加丰富,要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包括周围的人和自己的生命。
对于刚成年的年轻人来说,仍然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接受生命教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在2020年两会期间,生命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再次被聚焦,有代表建议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生命教育关乎到人的生存和发展,更关乎到人的精神世界的尊严与价值。
写在最后
一个人在孤独无助的时候,如果能得到他人的关心与呵护,是非常幸福的事情,也是值得永远铭记于心的事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以“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姿态来表达态度,无可厚非。
人从出生那一天起,实际上就在开始奔向终点,订立遗嘱,无非也就是接受一次生命教育,让我们更加敬畏生命,珍惜生活,让自己做一个精神丰富的人。
或许订立遗嘱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关于人生的迷茫与困惑,但现实的确就是没人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发生。
在认清生活真相和现实的时候,愿我们仍能温柔以待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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