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承了数千年的历史当中,所流传下来的不仅仅有着大量的优良文化以及传统,同样也有着那么一些应该被我们所舍弃的粗鄙陋习。而在封建社会当中,一夫多妻制就是其中存在的一种陋习。虽然古代的律法在明面之上对于人们娶妻的数量都有着规定,但是却有着不少的官员对此阳奉阴违,家中条件比较好的,常常会蓄养外室来规避这一漏洞。这样的做法就如同古代虽然禁止官员进入花柳之地,但仍有不少官员休息之时脱掉官服就玩里面钻。
清朝时期,由于摄影技术已经渐渐的流传到了我国,我们能够看到当时有着不少的权贵,带着一大家子人,三妻四妾进行合影的照片。而就在这样一个妻妾成群的状况之下,自然也是有着不少的规矩,女子本就善妒,若是不将妻妾们的地位定下,指不定会闹出什么幺蛾子来。只有有了明确的规定,才能让一个家庭顺顺利利的过日子。同时,关于妻妾所生下来的孩子,也会根据其母亲在家中的身份地位有着不同的区别。正室所生下来的孩子,身份自然是最高的,这不必多讲,而那些小妾所生下来的孩子,则是要按照年纪来排他们的身份地位。
也正是由于双方在身份上的差别,导致了两者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规矩总是需要去遵守的,丈夫也不会去管妻妾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只管自己回到家中之后,能够舒舒服服的休息就行。因此,大部分的人都不会愿意自己的女儿嫁给别人当个小妾,同时也不甘心如此。因此,只有一些将女儿当做自己平步青云的工具的人家,才会不择手段的将女儿当做小妾送到别人家中。
也正是由于一夫多妻制所带来的种种缺陷与不公,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明确的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度,只允许一夫一妻,并将重婚、纳妾、童养媳等各种陋习同样明令禁止,并将其列入进了犯罪行为当中。在婚姻法订立以后,很多女性的婚姻也因此得到了不小的保障,杜绝了很多悲剧的发生。
但是随着法律的实施,曾经所流传下来的,已经形成了这种模式的家庭又该何去何从呢?政府既然颁布了婚姻法,对于那些已经组建好的家庭,自然也有妥善的安置。因此,在婚姻法中还有着这样的规定,如果那些姨太太想要离婚,那么丈夫必需满足姨太太的要求,与对方离婚。若是不愿意离婚,继续跟在丈夫身边也是不违反规定的。但是,丈夫不能再迎娶新的妻妾。
也就是说,已经组建好的家庭,政府不会去过多干涉,该过日子就照常过,觉得不合适离婚就好,不过不能再像规定颁布之前那样迎娶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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