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句诗出自元朝诗人张养浩的《山坡羊·潼关怀古》,因为曾经入选语文教科书,所以流传甚广,很多人都学习过,背诵过。
在古代封建社会,老百姓永远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人群,饱受各种剥削和压迫。天下太平,统治者就要大兴土工,贪图享乐,受苦的是老百姓;天下大乱,狼烟四起,流离失所,惨遭屠戮的还是老百姓。
著名历史学者张宏杰在《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一书中,曾写道:“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一直是一只空荡荡的胃。”老百姓毕生追求的只是“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贫穷,饥饿,让穷苦的老百姓一生都在为食物奔波,根本没有时间和金钱去考虑其他的问题,比如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但在以孝道治天下的古代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又迫使穷人必须留下子嗣,以继承家族香火。
要想传宗接代,生儿育女,首先就要娶一个老婆。在古代娶妻,虽然不会像现代社会一样,要车、要房、要彩礼,但也要花钱请媒人、下聘礼,办酒席,花钱虽然不多,但对于穷人家庭来说,仍然无力负担。
即想传宗接代,又没钱娶老婆,那就只剩一个办法了——典婚,也称典妻。典有典当、租借的意思,顾名思义,典婚就是租借的婚姻。
清朝末年,由于统治者的腐败无能,西方列强纷纷入侵中国,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面对巨额的战争赔款,清政府只能不断增加赋税,压榨穷苦百姓,使得穷人的数量激增。这些穷人为了传宗接代,就想出了典婚的办法。
没钱娶妻的人,可以花少量的钱财,向已经娶妻,但生活困难的人,租借妻子,带回家传宗接代。在古代社会,女子地位低下,俗话说:“在家从父,出嫁从夫”,所以如果丈夫为了金钱,决定将妻子租借出去,即便妻子不愿意,但也无可奈何。
典婚虽然不是正式的婚姻,但也有一定的手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方签订一份契约。典婚双方情况不同,契约的内容也会有变化,一般情况,契约的第一条都是规定租借的价钱,这个价钱主要以对方妻子的条件来决定,这里说的条件并非简单的指容貌、身材,而是看对方的妻子是否能够生育,如果容易生养那价钱相对高,反之则会低很多。
契约的第二条一般是规定典婚的年限,按照清朝末年的习俗,一般在3年到5年不等。契约中还会规定,在典婚期间,女子是不能回家,不能同丈夫同房,更不能去看之前生养的孩子,要死心塌地的待在典婚家庭,为其生养子嗣,传宗接代。
当时典婚一出现,就立刻在穷人间流传开来,家庭贫困没钱娶老婆的,就会通过典婚来实现传宗接代。而娶了老婆,但生活困难,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则也会选择典婚来赚取一定的钱财,帮助家庭度过难关,以此来看双方也是各取所需。
现在来看,典婚这一制度不仅违背法律,还有悖人伦,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可如果查阅史料你会发现,这种制度并非是清朝穷人首创,因为早在汉代时,类似于典婚的做法就已经出现。《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这种制度一经出现,因为违背道德人伦,立刻被政府明令禁止,所以数千年来并没有发展起来。不过到了清朝末年,外有西方列强的疯狂侵略,抢夺财富,内有百姓揭竿而起,举国上下民不聊生。在这种情况下,礼义廉耻早已被抛到了脑后,因此典婚再次发展流行起来。
结语:
虽然清政府也曾出过一些禁止典婚的法令,但都因时局败坏,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所以在民间,典婚一直延续到了民国年间,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才真正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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