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是国民政府时期在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设立的省。
民国时期政区
存在于 1928—1954年,其范围大体相当于现在的呼和浩特市(归绥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及乌兰察布市、 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的绝大部分。
新中国初期
清朝在绥远地区设置了土默特左右翼都统旗, 后因内地人口增长、饥荒, 山西、陕西、河北等地农民冒险“走西口”, 到绥远谋生。 内地流民在蒙古土默特、鄂尔多斯、察哈尔等部定居,有数万人之多。因此自雍正乾隆年间一直到光绪时期,此地先后设立12个厅来管辖,这就是名震华北的的口外十二厅,划归山西归绥道管理。后12厅改为县。
民国时期绥远、察哈尔,热河
绥远地区于 1914 年改设绥远特别行政区, 绥远12县又脱离山西。先后有北洋直、皖、国民军、晋、奉等各派系军阀管辖。
建国初期绥远
自晚清民国以来,沙俄和日本对内蒙古的不断侵略渗透。绥远成为西北的第一道国防线。建省有利于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维护国家统一。因此国民政府于1929年在此建省,辖区包括归绥(今呼和浩特)、包头2市,伊克昭盟7旗、乌兰察布盟 6 旗、察哈尔右翼4旗、土默特旗, 共18个旗;辖区内有集宁、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包头、归绥、武川、萨拉齐、固阳、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五原、临河、安北、晏江、米仓、狼山、东胜等 20 个县。
军阀割据
新中国成立后,从当地历史和民族团结出发,于1954年6月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归绥市)成为自治区首府。撤销绥远、察哈尔(1950年)、热河(1955年)3省,东西部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的恢复了原本的历史面貌。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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