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4日电 据山东证监局日前消息,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茂集团”)发行公司债未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有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此外,“16金茂01”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山东证监局官网
山东证监局指出,经查,金茂集团作为“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未按规定在“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朋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奎书作为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朋明、陈亮、崔奎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山东证监局官网
此外,山东证监局指出,作为“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和徐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金茂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1.4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朋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针织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防粘剂、缓蚀剂、降滤失剂、服装面料、纺织品及坯布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棉花收购与销售业务等。
根据Wind数据,“15金茂债”发行于2015年9月,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8%,到期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募集资金中,7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及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另3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6金茂01”发行于2016年4月,发行规模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6.97%,到期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主承销商为中山证券。“16金茂01”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9月末,金茂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短期借款余额11500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40769.23万元,金茂集团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部分用于归还借款。
目前,金茂集团主体评级及“15金茂债”“16金茂01”债项评级均为C。“15金茂债”余额为1.25亿元,“16金茂01”余额为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金茂集团发布《关于预计无法按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称,2018年11月2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年12月4日,东营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目前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预计无法按时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预计无法按时披露。(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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