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万元新春消费券
为进一步激发和繁荣消费市场
促进新经济模式发展
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
围绕“政府支持引导、市民卡宣传推动、
商家配合促销”的原则
计划通过长春市民卡平台
发放1500万元“新春消费券”
新春
其中1000万元为“新春超市消费券”
用于在本地大型综合超市消费
激发消费者消费热情
500万元为“新春冰雪消费券”
用于冰雪相关景区消费
提升市民参与冰雪景区热情
具体方案如下:
“新春超市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31日,覆盖新春促销及春节假期。本次计划采用分批发放方式,将1000万元新春超市消费券分4次发放,即:
2月8日-10日发放第一轮新春超市消费券50000张;
2月11日-13日发放第二轮新春超市消费券50000张;
2月14日-16日发放第三轮新春超市消费券50000张;
2月17日-19日发放第四轮新春超市消费券50000张。
每轮起始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
(二)获得资格
使用长春市民卡APP参与抢券。抢券成功后,新春超市消费券即时存入所用账号内。消费券每个用户每轮发放限领1张,合计限领4张,新春超市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三)面额设置
“新春超市消费券”面额50元,共计200,000张。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为满减券,消费者用券消费时,单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消费券1张,具体使用细则,请消费者注意阅读平台的规则说明。
2.消费券有效日期为:自获得之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24:00时有效,过期自动作废,请注意在时限内消费使用。
3.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可叠加使用,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4.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或撤销,则该张消费券作废,无法再次使用。
“新春冰雪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8日,覆盖春节假期,采用逐日发放发完即止的方式进行,活动期间每天上午10:00分别发放1000张“100元新春冰雪消费券”;1000张“200元新春冰雪消费券”,每天每种面额消费券每个账号限领1张,单日个人总数不超过2张。每个用户单日领券总数不超过2张。500万元“新春冰雪消费券”额度领取完即止。
(二)获得资格
使用长春市民卡APP参与领券。当日领券成功后,新春冰雪消费券即时存入所用账号内,每天每种面额消费券每个账号限领1张,单日个人总券数不超过2张,当日未使用,自动作废。
(三)面额设置
“新春冰雪消费券”面额分为100元、200元两种。
(四)使用规则
消费券为满减券,消费者用券消费时,单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满100元可用100元消费券1张;满2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1张,具体使用细则,请消费者注意阅读平台的规则说明。
2.消费券有效日期为:自获得之日起至当日24:00时有效,过期自动作废,请注意在时限内消费使用,活动截止至2月28日。
3.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可叠加使用,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4.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或撤销,则该张消费券作废,无法再次使用。
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长春市民卡用户需要在APP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三)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来源:城市速递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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