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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迷人眼 新瓶旧酒仍是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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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借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该诈骗团伙通过发行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款高达近6千万元。

“虚拟货币”迷人眼 新瓶旧酒仍是骗

经查,2017年,余某峰、楼某、熊某飞等人合谋,在义务成立义乌市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兴公司),开展“深蓝积分”“贝蓝币”项目,以众筹模式做资金盘的项目,吸收会员来投资。通过卖产品送积分,并以在网络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为名进行集资。该诈骗团伙首先通过购买服装、名车、租房等手段将余某锋包装成很有实力的董事长。

然后通过聘请他人组成团队,制作虚假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宣传拉会员投资,采取三级分销模式,让会员到贝兴公司网络平台以高价购买低价红酒、铁皮枫斗、铁皮石斛等套装产品,赠送等值“深蓝积分”,并承诺短期内可获得高额回报,还可以投资购买公司对接外网平台虚拟币“贝蓝币”,通过“贝蓝币”的上涨获取更高额收益,而“贝蓝币”的涨跌实则由犯罪团伙通过后台操纵。

在交易过程过,有的会员将投资款直接汇入余某锋个人银行账号,有的会员将投资款汇入他们领导人的账号,再由领导人转给余某锋。

至2017年7月10日,贝兴公司通过“深蓝积分”“贝蓝币”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款高达5938万元。除用于投入网络交易平台1700余万元和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8万元外,其余款项基本上已经被肆意挥霍一空。

近年来,各种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层出不穷,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实质上仍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可见,在我国所有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所都是非法组织。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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