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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投行低价竞争不能砸穿履职底线

财经 新华社新闻

新华社上海1月22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 徐蔚)业务能力同质化之下,投行承销竞争激烈。有的承销机构摸索出一些“门道”来,在能“撑门面”、冲规模的大体量或优质发行人项目上压价拼抢,在低评级或者后续项目上再争取赚钱回本。这类先赚吆喝再赚钱的低价竞争策略,在债券承销领域已屡见不鲜,还出现向股权承销领域蔓延的趋势。

从竞争策略看,以降价来展业布局无可厚非。关键是,低价竞争不能砸穿了“履行看门人职责”“保证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这两条底线。

在债券承销领域,投行的价格战早已打了多年,“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三”……承销费率新低不断。而在IPO项目承销方面,投行的价格战虽不常见,但也不是没有过“地板价”。如2018年时,某IPO项目的保荐机构招标结果显示,一家大型券商的保荐费报价低至5万元、承销费率报价仅万分之五。

低价竞争背后,也显露了投行承销的诸多隐秘规则——在大项目上压价拼规模、打名气,已是业内默认的打法。

一方面,大项目的募集资金规模会比较大,有利于券商提升投行业务排名;另一方面,券商投行以更低的价格承揽项目,背后亦存在“放长线钓大鱼”的考量,寄望于后续带来的业务价值。

然而,低价竞争并非长久之计,于市场无益,对行业更不利。低价竞争的后果是收入大幅下降,券商获利很少甚至会赔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对保荐项目的投入与付出不会缩水,保荐质量不会出现滑坡?

若低价抢夺市场的策略成为风气,一旦某些投行以降低执业质量为代价来降价竞争,则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挤走以高标准执业的投行,项目出问题的风险也会增加。

投行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之一。注册制背景下的资本市场,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自律监管机制,要求保荐机构具备更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投行而言,市场化的合理收费标准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相比通过大幅降低价格来争取客户,投行应该更注重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为市场把好关、看好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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