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A股退市新规,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而就在新规出台前后,证监会还通报了另一家上市公司——ST金刚“长期系统性造假”,由于时间节点,以及证监会严厉的措辞,市场猜测ST金刚可能会成为新规后首只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
ST金刚“长期系统性造假” 证监会通报措辞严厉
ST金刚原名豫金刚石,主营钻石饰品、超硬材料等,曾号称金刚石界的“施华洛世奇”。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通报对ST金刚的调查情况,称公司“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并将ST金刚定性为“长期系统性造假”。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 汪蔚青:所谓长期系统性造假,就不只是说是化妆和做简单的整容,它甚至是整体全部整容,像变了一个人一样,也就是它不单单是在财务的数据上造假,还有一些经营业绩的数据,以及财务报表以外,表外信息,意味着实际上财务报告和企业所提供出来的一些信息,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能看。
虽然证监会还未对ST金刚财务造假做细节披露,但翻看公司财报,多处数据明显存疑。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均为盈利几千万,而年报出现业绩大变脸,从盈利几千万变为亏损52个亿。此外,从2020年三季报和半年报来看,公司营收同比已经大幅下滑,但营业成本的降幅却不成比例,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19年的三分之二增长到2020年的近100%。专家表示,公司财务数据在存货、经营性现金流、毛利率等多方面都存在疑点。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资本市场首席专家 曹啸:深入的分析表明,ST金刚的销售毛利润率,销售一块钱带来多少利润,是行业平均值的5.8倍将近6倍,远远超过行业平均,换句话说这个公司比别的公司特别能赚钱,这是不正常的、没有理由的。第二,从它的销售的增长和利润增长的对比来看,它的销售增长远远超过利润增长2000多倍。换句话讲,它的销售业绩有可能是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虚增的。
证监会在通报中称,ST金刚“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实控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
ST金刚虽正常生产 却拖欠工资
ST金刚也就是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河南郑州,央视财经记者实地探访公司总部及厂区。
这是河南郑州的一个产业园区,也就是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记者在大厅向保安表明了来意,大概两分钟之后就被赶了出来,并且直接把大门给锁上了。
ST金刚工作人员:任何人都不让进,你们从哪儿来的,您之前跟谁联系的就跟谁联系就行了。
记者多渠道尝试联系公司管理层,都遭到拒绝。而在几十公里以外的郑州科学大道厂区附近,记者走访观察到,厂区停车场停放着汽车和电瓶车,厂区内看起来也在正常运转。
ST金刚厂区附近市民:三班倒就没停过,那机器不敢停。
ST金刚厂区附近市民:压工资,就往后拖,拖三个月。
ST金刚厂区附近市民:爆出来它亏损51个亿,上市就是为了套钱,生产还正常。
然而公司未依法披露数十亿元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且实控人曾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资本市场首席专家 曹啸:甚至有可能销售生产本身是不赚钱的、亏损的,但是为了维持上市公司比较好的表现,继续在生产,生产越多亏损越多。我们也看到了存货比较多,其实并没有真实销售量,但是为了维持假象,假象目的在什么地方,为便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上市公司有好的业绩能够得到银行的抵押、担保。
ST金刚退市风险大 如何维权更便捷
股东信息显示,截至目前,ST金刚仍有超过五万户股东。这些投资者中,既有被套牢的散户投资者,也有刚刚杀进去“火中取栗”的ST专业户。近几个交易日中,ST金刚还多次出现大涨,这次撞上“最严退市新规”,ST金刚的退市可能性到底如何?一旦退市,已亏损的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权?
从ST金刚的股东人数来看,2020年4月公司出现业绩大变脸,并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但似乎并没有影响到股民的涌入,股东人数出现明显增长。法律人士表示,从退市新规来看,ST金刚极有可能触及两个及以上的强制退市相关情况。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栋:如果根据证监会最终的调查结果,确认豫金刚石确实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触及了退市标准的话,它肯定是要被退市的。目前看来,豫金刚石可能构成新规当中财务类强制退市,或者是违法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
专家表示,一直以来,A股退市案例较少,市场有一批专炒ST的投机者,然而ST股票本身风险极大,退市新规的出台也必将进一步严格退市机制。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资本市场首席专家 曹啸:证监会的通报来看的话,证监会是有决心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虚假的信息披露,财务造假这种行为,证监会是要动真格的,这也就是证监会之所以出台新规的原因。
行业人士表示,根据以往的案例,证监会通常在立案调查结果发布后,才会出具告知书等通报,但此次ST金刚的通报发生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
罕见地先行通报,或许意味着严惩的决心。此外,2020年3月生效的《新证券法》开始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相较以往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便捷的通道。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引入了证监会旗下的两家投资者保护机构,由他们代表50人以上的投资者来进行集体的诉讼,这两家公司将会聘请公益律师团,相应的诉讼费也会减免,这样就可以改变以往中小投资者因为诉讼成本高、诉讼的时间较长等放弃诉讼权利、放弃维权的局面。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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