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1月20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核心内容是: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为何直至2021年1月20日才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且本次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需在2021年2月4日股东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这样能否确保审计质量。关注函如下。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对以下事项做出进一步说明:
1. 你公司 2020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而本次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需在2021年2月4日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请说明直至2021年1月20日才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中勤万信事务所对你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安排,是否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有所了解并制定恰当的审计计划,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确保审计质量的有关规定。
2. 你公司业务覆盖轨道交通、安全作业等领域,客户覆盖全国多个区域的院校、铁路局、安监局等,项目实施地点较为分散,部分产品需在客户现场进行较长时间的施工,完成施工交付验收前存放于客户处时间较长,异地存货规模较大。请结合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及地理分布、分子公司情况、新冠疫情及春节假期对审计工作进度的影响、中勤万信事务所人员及时间安排等,详细说明中勤万信事务所是否有充分时间及人力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能否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及2020年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3. 你公司未续聘天健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天健事务所是否存在因审计范围受限、与你公司就会计处理存在分歧、与你公司存在纠纷或其他导致未能续聘或不愿承接你公司年审项目的情形。请天健事务所补充说明关于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4. 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是否忠实、勤勉履行相关职责,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5. 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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