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增资未果,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通过股东现金捐赠来补充资本公积金及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1月14日,复星联合健康披露的一则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显示,2020年12月,该公司与股东方上海丰实资管签订《赠予协议》,丰实资管以现金形式向其捐赠3亿元,用于支持公司稳定经营,健康发展。复星联合健康表示:“会将丰实资产的该笔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并按照相关规定作会计处理。”
赠予完成后,2020年末,复星联合健康资本公积将由3.5亿元增长至6.5亿元人民币,预计2020年末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高于150%,偿付能力维持在健康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偿付能力急速下滑 两次增资无果
本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股东方第二次慷慨解囊对复星联合健康现金捐赠。早在2019年12月,复星联合健康另一股东方上海复星产投同样以现金形式向其捐赠3.5亿元。目的同样是为支持其稳定经营,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彼时,捐赠完成后,2019 年末,复星联合健康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56.86%,相比 2018 年的152.99%略有上升。“偿付能力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股东复星产投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于2019年底向公司赠款3.5亿元。”复星联合健康在年报中说道。
公开资料显示,复星联合健康于2017年1月开业,是国内7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之一。从股权结构来看,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为其第一大股东,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西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持股19.5%,为并列第二大股东,上海丰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5%为其第三大股东,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为其第四大股东。
而两次来自股东方的捐赠行为主要源于复星联合健康对于资金的渴求。成立以来,复星联合健康的保费规模保持增长态势,2017年-2019年,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0.59亿元、5.2亿元、18.2亿元。但其净利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7年-2019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477万元、-8738万元、-3876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18.1亿元,净利润为-987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复星联合健康的偿付能力消耗十分迅速,2017年一季度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296%,到四季度直接降至1061%,对此,该公司在年报中解释为,是由于公司 2017年刚成立,业务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故体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到了2018年末,复星联合健康的偿付能力已经骤降至152%。“随着业务的高速增长,2018 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达 782%,引起最低资本上升。”该公司解释道。
另一方面,复星联合健康的实际资本也亟待补充。截至2020年3季度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6.4亿元,负债总额为21亿元,实际资本为5.4亿元。
负债端与资产规模差距不断缩小,若不能及时增资,其业务也将受到影响。中法人寿就是前车之鉴,由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一直为2亿元,偿付能力又远低于监管要求,资本金最终消耗殆尽。同时由于增资计划迟迟不能落地,导致其业务停滞,依赖股东借款维持日常运营。
为了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2018年9月,复星联合健康启动首轮增资,拟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亿元增加至8.85亿元,由第一大股东复星产投、新股东宜华集团两家公司认购。但此次增资无下文。
2019年5月,复星产投又联合迪安诊断发起第二次增资,增资金额3亿元,复星产投持股比例从20%提高到33.33%,达到控制类股东标准。不过,该增资方案在2019年11月被撤回。
对于撤回的原因,迪安诊断在公告中表示,是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复星联合健康拟调整增资结构,故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撤回提交的增资方案。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或者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不受以上限制,但不得转让其设立保险公司的控制权,成为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不得成为其他保险公司的战略类股东。
而“复星系”已持有复星保德信人寿50%股权,为控制类股东;持有永安财险40.68%股权,也达到控制类股东标准;持有复星联合健康20%股权,为战略类股东。
两股东现金捐赠背后或有补充协议
两次增资“折戟”的复星联合健康面对亟待提高的偿付能力,最终在2019年末和2020年末分别与两家股东签订《赠予协议》,从而获得股东现金捐赠3亿元、3.5亿元,用以支持公司稳定经营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
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股东向保险公司现金捐赠的行为虽不多见,但该行为作为增加资本公积金的方式之一,本身是合法合规的。
的确,根据《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补充实际资本的方式,包括接受捐赠资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化等。保险公司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应当向监管备案并报送相关材料,出于审慎监管目的,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公司受捐行为及会计处理和资本工具等级认定进行监督检查。
但业内人士也指出,这种捐赠行为并不能提升捐赠方实际持股比例,且捐赠金额较大,又非各股东等比例捐赠,所以需要警惕这种捐赠协议的背后还有“抽屉协议”,“抽屉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容易产生纠纷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赠方和资金用途明显不是公益性的,不能给捐赠的股东带了成本和声誉上的好处。但捐赠能像借款那样增加企业的流动性,还能提升企业的偿付能力,促进企业正常运营和扩展业务,进而给股东回报。
同时,王向楠也强调,这种捐赠应完全是商业行为,是一种正常增资机制有堵点情况下的扭曲的投资方式。股东之间是合资合作关系,所以伴随这种扭曲的投资方式,股东之间应有补充协议来另行保障股东之间的利益对等。此事项并不算复杂,设计补充协议不难,在法务部门没有重大失误的情况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也能权衡各方利益。
开发带病群体产品需警惕赔付风险
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健康险市场发展迅速。2011-2019年,健康险原保费收入从692亿元增长706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4%,成为保险领域增长最为迅猛的细分市场。与之对应的是,2018年以来,我国健康险市场也进入了竞争日趋白热化的阶段。随着百万医疗险的横空出世和重疾险的病种竞争,寿险、财险、健康险公司纷纷涌入市场。
作为行业新人的复星联合健康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可想而知,如何走出差异化道路成为该公司需要思考的问题。
其在官网表示,将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加保障整合模式,推进与医疗、养老、医药、康复等机构深化合作,以建立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作为核心竞争力。并且着力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通过持续创新融通股东及外部资源,整合打造生活方式、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全流程的健康保障产品以及健康管理服务。
在创新方面,复星联合健康与健康管理公司推出了患有艾滋病、乳腺癌等人群可投保的一系列医疗险产品,如“小心爱”和“乳果爱”。而开发带病人群可投保的健康险,其赔付风险较大,一旦出现集中赔付,保险公司可能面临赔穿的代价,因此,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不敢轻易尝试。
尤其是目前乳腺癌已经成为全球发病率第一大癌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的2020年全球最新癌症负担数据显示,乳腺癌新增人数高达226万。
王向楠向本报记者表示,患病者对这些疾病本身的治疗费用并不太符合“风险”的含义,且患病者群体与普通群体的风险有明显差异,所以为了促进投保人之间的公平,常常是被拒保或免责的。
从复星联合健康的年报数据来看,2018年,该公司赔付支出为3372万元,到2019年,其赔付支出飙升至2.3亿元。不过,复星联合健康表示,将通过健康管理降低疾病发生率,控制医疗费用支出,降低理赔。
“创新性的产品会有赔穿的风险。考虑到保险业和医学上对这些疾病的影响已有较多认识,所以正常设计后的赔付风险可控,或者通过健康管理服务能够弥补一定的成本。这在发达保险市场已有较多成功经验,国内也在不断出现成功的模式,前景大。这有利于患者并创造社会价值,是健康保险发展的方向之一。”王向楠说道。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转载请超链接注明:头条资讯 » 偿付能力急速下滑 两次增资无果后复星联合健康再获股东现金捐赠
免责声明 :非本网注明原创的信息,皆为程序自动获取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并提供相关证明(版权证明、身份证正反面、侵权链接),站长将在收到邮件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