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引发的债市问责风暴仍在持续。
12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具体而言,中诚信国际违规有三:一是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永煤控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未对永煤控股管理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二是对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或河南能化拖欠薪资、偿债安排、关注类贷款等异常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查核验,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三是质量控制等内控机制未有效执行,合规部门监督审查不到位。
12月29日,中诚信国际方面表示,中诚信国际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永城煤电”项目对公司的自律处分决定,公司表示诚恳接受。公司就“永城煤电”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了自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事实上,今年11月,在AAA评级的永煤控股突然出现债券违约后,交易商协会随即对发行人以及相关机构展开自律调查。
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称,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交易商协会称将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随后,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机构均牵涉永煤控股事件,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点名。
就在不久前,12月20日,海通证券公告称,就交易商协会自律调查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问责工作,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公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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