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大而不能倒”原则,既损害市场效率,也破坏社会公正,还会遗留巨大的隐患。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金融科技企业凭借强大的渗透力成长为规模巨大无比的金融猛兽,随之而来的便是“大而不能倒”观念兴起。这种新时代的“大而不能倒”,本质上与传统的“大而不能倒”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换了马甲而已。
“大而不能倒”之由来
“大而不能倒”来源于英语TOO BIG TO FAIL,其基本含义是由于企业太大,涉及面广,倒闭后将带来连锁反应与系统性风险。因此,最好是不要让它倒闭。其最早的渊源似乎与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有关。
爆发于1929年的经济危机持续时间长,影响广泛,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冲击是史无前例的,银行业受到的打击尤其剧烈。到1933年的4年时间里,美国银行数目由2.5万家降至1.4万家,绝大多数是因为经济危机而倒闭。为了解决银行大量倒闭遗留下来的问题,避免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两项:一是颁布了《1933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范银行业务,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二是建立存款保险公司,为储户存款提供安全保障。
银行业之所以如此被重视,危机对银行业的冲击造成经济的极大损害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还在于银行本身的属性与特点。银行是价值形态的经营者,与实体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经营物具有无形的虚拟性,受制于物理约束的成份不大。因此,其经营扩张性、伸缩性远远大于实体企业。正是基于这样的独特性,对银行经营所要求的资本金很低,通常10%的自有资本足以应付经营需求。也就是说,银行运营所承载的绝大多数是储户的资金。因此,一旦银行倒闭,储户存款就会受损,恐慌情绪就会蔓延,接着就是大面积的挤提抽资,银行被迫变卖资产应付巨大的流动性需求。随之而来的便是资产价格下降,银行实力进一步受损。这会引发更多的银行倒闭,从而引起更大的恐慌。按照主流的说法,如果不在某个环节终止这样的循环,这个过程就会持续下去,直至无恐可慌。
自从1933年实施法律与行政拯救措施之后,对于出现危机的金融业,美国基本上沿用了类似的措施,购买资产、提供财政援助、提供流动性支持是常规举措。其目的就是让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能躲过一劫,继续生存下去。“大而不能倒”由此走进现实,并持续作用于实际经济过程。
最新的案例出现在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成为21世纪第一场大危机,美国一批大型金融机构濒临破产。美林集团和贝尔斯登公司被政府资助的并购以及政府部分资助的并购从破产中拯救回来。花旗集团和美国国际集团被美国财政部大笔直接注入的资金所拯救。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得到政府资助,从破产中捡回一条命。英国北岩银行被政府动用纳税人的资金予以拯救,免于破产。
“大而不能倒”之后果
如上所述,政府拯救陷入窘境的企业所能采取的措施不外乎注资、购买资产以及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其直接结果是一些企业免遭劫难,得以存活下来。这些行动阻断了破产倒闭的蔓延,减轻了危机对经济的冲击,同时也减轻了一些民众的损失。这是看得见的利益。但是,看不见的代价其实同样巨大,甚至超过了看得见的收益。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金融业的超规模畸形发展以及其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们所享受的超级收入就是“大而不能倒”理念所怂恿的政策的产物。
《经济学人》2009年曾经就拯救破产金融企业刊登过一篇研究文章。文章指出金融业“脚比靴子大”的现象,指出金融业自我循环,超规模发展,成了经济皇冠上的明珠。2008年,美国GDP约为14万亿美元,而危机之前的美国股市市值几乎是GDP的1.5倍。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那时全球GDP刚刚超过60万亿美元。世界股票市场规模估价约为36.6万亿美元,只占GDP的六成。美国证券市场衍生交易更是兴旺发达,高潮迭起。2008年,外汇交易市场每日的交易量是3.2万亿美元,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用于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支持。世界衍生品市场总量的名义价值估计为791万亿美元,是整个世界经济的13倍。这些交易绝大部分发生在美国。1990年只有610只对冲基金,但是到2006年,这一数字升至4500只。对冲基金的市场价值从2000年的750亿美元升至2008年的3900亿美元。
随后,作者引用业界权威的研究,指出自2002年以后,美国的金融部门占据公司利润的很大比例,同样也占据了总工资的很大比例。“从1973年到1985年,金融部门赚的钱占国内企业利润的16%。1986年,这一比例达到了19%。20世纪90年代,这一比例在21%和30%之间摇摆,这样高的比例在战后是空前的。而进入21世纪以来的前十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41%,工资也急剧上升。”
“大而不能倒”之经济学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银行倒闭演绎出来的恐慌模型而提出的“大而不能倒”理论主要考量了事后的系统性风险,即看得见的损失。但是,从事情的完整链条及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来看,许多看不见的损失及隐患被置之度外。稍作梳理,我们发现,如果“大而不能倒”理论能自圆其说,至少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大而不能倒”的原因是企业风险防控不力,业绩不佳,拯救就是奖赏鲁莽行为,阻碍市场规律,让资源继续配置在低效率部门。经营不善还能避免被市淘汰的命运,是不是有违市场出清规律?效率原则如何体现?
2、挽救破产企业,让多数人付出代价拯救少数人,也难以决定谁可以“大而不能倒”,这很容易助长寻租,造成严重的道德风险。让一些企业按“大而不能倒”原则处理,如何体现社会公正?
3、“大而不能倒”造成了经济结构扭曲,使得大型机构规模更大,更臃肿,提升,改造金融部门的任务更艰巨,规范化工作更繁重,以致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综上所述,遵循“大而不能倒”原则,既损害市场效率,也破坏社会公正,还会遗留巨大的隐患。遵循这样的原则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原则,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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