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出借证券账户”是监管的明确要求,但依然有投资者“以身试法”,甚至有从业人员辅助违规的身影,监管均按规定进行处罚。
福建证监局25日发布的通报显示,首创证券一违规介绍他人出借证券账户开展委托理财,并承诺正收益且实际赔偿投资者损失,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券商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今年来首例券商从业人员因违规协助客户“出借账户”而受罚的案例。在新《证券法》加强监管的背景下,多家券商都在根据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严格对多个证券账户登录同一手机或MAC地址进行监控。
首创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月25日,福建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信息显示,首创证券福州长乐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傅宁辉,未落实证监会关于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违规介绍他人出借证券账户开展委托理财,先后4次实名签署书面承诺函,对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并实际赔偿他人证券买卖的部分损失,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处罚决定起2年内不得担任券商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福建证监局认定,傅宁辉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第(九)项规定,即证券经纪人应在券商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根据该规定前八项条款或可以推测,傅宁辉的行为并非是“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某大型券商有营业部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一般来说,券商营业部从业人员受罚的重灾区是“违规炒股”,即代客理财或自己炒股。但傅宁辉的行为不像是代客理财,因为他自己并没操盘,而是违规开展委托理财。
“仅从字面意思来分析,傅宁辉可能是介绍一个客户给操盘手,向客户承诺正收益,若损失就做出赔偿。他并没有和客户分享投资收益,但与操盘手是否约定收益则不得而知。”该营业部负责人特别强调,这些分析只是其中一个违规的可能性。
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傅宁辉已于2019年10月8日从首创证券离职,此后并无更新。但对他来说,不论当时预期从“介绍账户出借”中获得何种收益,实际赔偿损失并葬送职业前途,都是惨痛的教训。
“不允许出借账户”
“不允许出借账户”一直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股票账户交易的基本原则是“谁开户谁使用”。今年3月份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修订版则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实名制的管理,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个人”也被纳入规制对象,“出借/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处罚金额从最高罚款三十万元提升为五十万元。
具体而言,新《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券商一直以来都在根据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对多个证券账户登录同一手机或MAC地址进行监控。
不过,有券商人士表示,监管的本意不是要控制个人证券账户,而是账户里面是否涉嫌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因此,监管在认定出借行为时,核心考量因素在于账户的资产、受益人、账户的流动以及最后造成的社会影响等。
年内多个从业人员因违反“出借账户”规定受罚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类似傅宁辉的券商从业人员违规“出借账户”的并非孤例。今年4月22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显示,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因此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来,已有多家券商从业人员因“出借账户”的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处罚。
陕西证监局11月30日发布消息,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一员工任职期间违规组织本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因而对该员工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今年8月26日,广东证监局发布通报称,中金财富证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某员工任职期间,存在向他人出借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并提供证券交易融资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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