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还是各做各的,有的示范区银行支行仅仅是挂个牌,没有形成机制。”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采访时,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提到了示范区银行业同城化建设中的一个难点。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的核心管理权力集中在总部,跨区域分支机构间存在“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但随着示范区内产业一体化持续推进,企业在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江苏吴江三地布局研发、生产、销售将日益增多,对于跨区域金融需求更加迫切和频繁,金融同城化的这一难点破解显得迫在眉睫。
从统计情况来看,自今年4月“示范区金融16条”发布以来,有关金融机构已积极响应落实支持政策,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农商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成立了长三角管理总部或示范区分支机构,工商银行在推进利用智能终端异地开户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相继落地了一批联合授信贷款项目。
但在成绩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在面对媒体时毫不讳言:“我们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对同城化金融的内涵理解不深,推进金融同城化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还不健全,需要相关部门从规范金融同城化发展、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的层面加以引导。”
江苏银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从前期调研得到的反馈来看,目前跨区域集团客户的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跨区域集团的核心管理层往往在总部,一般涉及异地项目融资的决策权也都集中在总部。总部所在地金融机构具备相对的主导地位,在目前的考核机制下,与其他区域机构信息共享的主动性还不强。
“从以往实践经验看,银行在跨区域之间可以基于行内银团进行信息共享,但是这种共享更多是局部的、单点的。”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从前一阶段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在示范区内的联合探索情况来看,长三角一体化中往往会涉及大量的横向跨区域协同工作,这对金融机构原本纵向的决策机制带来了挑战。
为了破解这一难点,近日,由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正式出台。作为国内首个跨省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导性文件,《建设指引》被认为是继“示范区金融16条”后推进示范区金融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专项政策,是在金融领域践行“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理念的制度创新。
《建设指引》包括一个总则、一个附则和六个方面的具体建设内容,共20条。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制定同城化金融服务规范、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同城化支付场景、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等六个方面。在构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方面,《建设指引》特别提到,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推进业务流程再造,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分行、区域管理总部)或协调机构,研究制定金融机构跨区域业务发展方案和同城化措施;建立示范区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协调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应对重大风险事项。
据唐晓东分析,《建设指引》不仅在“有形”金融服务上推进同城化,在“无形”机制建设上突出一体化,还注重在要素资源配置上强调市场化。他举例说,在跨区域联合授信上,《建设指引》提出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整体信贷资源优势,在联合授信机制下自主进行信贷投放,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金融市场的跨区域合理竞争。
“接下去第一步是尝试探索打通区域内不动产抵押信息渠道,建立长三角区域不动产抵押信息登记系统。”浙江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已经列出了工作计划表。新闻发布会上,一些与会人员不约而同提到,希望《建设指引》出台后,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来打破利益格局的壁垒,促进信息要素同城化无障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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