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燕|北京报道
从12月18日开始,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而在此前的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针对互联网存款公开发声,称其实质是“无照驾驶”开展金融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所谓的互联网存款,指的是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由于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
12月18日,支付宝率先下架了理财页面的所有互联网存款产品,仅有此前购买过的用户才可以在页面查询之前的产品。蚂蚁集团方面回应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蚂蚁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12月21日,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包括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携程金融、天星金融等十几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陆续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在公开回应中,京东金融、陆金所、度小满等平台都提到了“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拥抱监管,坚持合规经营”、“响应互联网存款行业相关监管精神”等说法。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目前仍有部分平台仍然在销售相关产品。业内人士表示,近日,监管多次对互联网存款存在的问题发声,不久或许会迎来一轮新的监管,其他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只是时间问题。
互联网存款产品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此前在各大平台上销售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主要提供方包括众邦银行、百信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蓝海银行等地方城商行和民营银行。为了变相吸储,这些存款产品不仅普遍利息要高过线下存款,比在同一平台上的国有大行提供的产品利息还要高。
以北京中关村银行在京东金融上发布的存款产品为例,12月19日的显示,5年期的存款利率为4.875%,但在其官网上公示的5年期整存整取的执行存款利率则是4.40%。
高息揽存之外,一些互联网存款还存在缩短付息周期、发放加息券或返现等情况。新疆汇和银行在360你财富上架的“祥云宝188天期”产品显示,存款期限为188天,满期存款利率为年化4.50%,此外平台还提供“+3%”的贴息。在滴滴金融App上购买互联网存款产品,还会被赠送出行金优惠券。
记者了解到,提供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银行主要以地方城商行、民营银行为主。这些银行线下网点较少,揽储渠道受限,所以更愿意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吸储。在与联网金融平台展开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时,银行需向平台支付台日均存款余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导流费”。
央行官员:实质是“无照驾驶”开展金融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11月13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公开发布了一篇名为《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的文章。文章中提到,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风险管理和监管要能跟得上。
“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存款均为定期,以3年、5年期为主。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孙天琦在撰文中指出,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都会在显著位置向客户强调相关产品在50万限额内受到存款保险全额保障。暗示无论哪种类型银行、在哪个区域,存款产品利率如何,都将由存款保险兜底。在这种“零风险”导向下,消费者倾向于简单根据利率高低选择产品,使得本应根据机构区位、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形成的利率溢价机制受到歪曲。
12月15日,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孙天琦针对互联网存款再发声。孙天琦示,互联网平台集中展示存款产品信息,并采取利率奖励、发放购物券等营销手段,该模式实质是通过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的存款营销行为;平台为客户购买存款产品提供了购买接口,强势平台更深一步介入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管理,限制客户在银行(含大型银行)渠道(如网银、手机银行等)对账户和产品进行查询、交易,只允许在互联网平台操作,平台已成为银行网点服务的线上延伸,这类平台没有相关业务的金融牌照,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实质是“无照驾驶”开展金融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孙天琦连续两次“剑指”互联网存款产品,被业内视作是新一轮监管即将来临的信号。
在讲话中,孙天琦同样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思路:一是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根据银行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准入门槛及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二是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三是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明确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统计要求,适当完善流动性监测指标,增加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存度和集中度的监测。四是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持牌经营。五是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六是严禁平台对存款“集中比价—竞价”。
责编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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