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股转系统最新披露的在审申请挂牌企业基本情况表(截至2021年1月15日),目前全国共有26家企业正在排队冲刺新三板。其中,山东企业仅有一棵“独苗”——中天水土治理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水土”)。
营收规模偏小
中天水土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办券商为恒泰长财证券。目前,该公司的审核状态处于“第三次反馈意见”阶段。
根据公司日前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其位于东营市东营区,法定代表人为卜凡敏。公司主要从事盐碱地改良设计、施工及机械租赁服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我国西部、北部及东部地区。大部分土地每年春种秋收,因此该段时间公司无法施工,秋收之后土地闲置,该段时间为公司业务集中期。公司以暗管技术为核心开展各项业务,通过山东大本营逐渐将业务推广到新疆、内蒙古等地,已先后完成了东营市垦利万亩暗管改碱工程、新疆暗管排盐试验示范区等多项工程。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中天水土实现营收分别为1385.88万元、1494.88万元、2067.8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34.82万元、-79.49万元、-179.06万元。目前的营业规模在该行业中属于小型企业,规模偏小导致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在报告期内,中天水土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关联销售、采购等行为。对此,其主办券商表示,相关关联方采购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输送,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
土壤改良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此外,从事土地改良业务的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多存在基础环节施工进行分包的情况,即与当地富有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签署分包合同,由其完成现场基础环节的土壤作业或辅助性施工,并按照当地工资水平结算。
“基础施工环节分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的成本,且公司施工地区主要为农村地区,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务工机会。”中天水土坦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部分工程作业环节分包给个人及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情形,但未因上述违规行为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实控人变更引关注
在日前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中天水土主要针对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2020年6月,因公司控股股东华洲工程股权结构调整及公司创始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德功变更为卜凡敏。由于控股股东华洲工程增加注册资本,基于卜凡敏自华洲工程、中天水土成立以来,作为主要创始人一直实际负责华洲工程及中天水土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经华洲工程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引入由卜凡敏实际控制的东营光禾、东营明禾及外部投资者东营市新宏源商贸有限公司。
上述增资完成后,华洲工程股东新邦控股、东营光禾、东营明禾、卜凡敏、张美英、李洪星、东营市新宏源商贸有限公司、魏增元、董钊、李美霞出资比例分别为41.89%、13.62%、12.03%、7.07%、6.87%、5.75%、5.68%、3.44%、2.03%、1.62%。为保证公司实际经营权与控制权的一致性,卜凡敏经与华洲工程股东张美英、李洪星、东营市新宏源商贸有限公司、魏增元、董钊、李美霞友好协商,于2020年6月24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刘德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主办券商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刘德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违规分包事项
近期,股转系统又提出了第三次反馈意见,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进一步问询,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华洲工程的历史沿革、股权投资关系、刘德功对华洲工程的投资目的,以及相应主体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管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补充论证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并核查刘德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存在异议。
此外,根据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期内,中天水土在专业工程分包中涉及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等违规情形,且尚有三个项目未验收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曾因分包商东营嘉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合同要求,导致当年农户农作物绝收存在诉讼纠纷。
对此,股转系统要求该公司,结合涉及专业工程违规分包的项目收入占比情况、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关于违约分包责任条款的具体内容、发包方对公司违规分包事项的意见、公司采取针对前述项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具体措施、相关争议、纠纷或事故的解决情况等,补充说明并披露违规分包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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