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投影一哥”的投影仪厂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极米科技”)科创板IPO之路再起波澜。
1月2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极米科技的警示函。据悉,极米科技在申请办理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全过程中,存有未按监管规定清除并公布有关对赌协议事宜的状况。
依照《科创板初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注册管理条例(实施)》(中国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极米科技采用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保荐机构亦被“点名批评”
就在极米科技被证监会“点名批评”的同一天,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赵言、黄钦两名保代亦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在保荐极米科技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全过程中,作为保荐机构及未勤勉尽责,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监管要求清除有关对赌协议并执行公布责任,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背了《科创板初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注册管理条例(实施)》第七十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要求。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及上述二人采用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临门一脚“吃罚单” 极米或无望登陆科创板
上交所官网显示,极米科技科创板IPO在2020年5月8日获得受理,之后在6月1日进入已问询状态,在当年9月29日公司上会获得通过。2020年11月13日,极米科技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但至今尚未注册生效。
极米科技已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极米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305.08万元、6300.17万元和8106.0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1%、3.80%和3.83%。未达到科创板“产品研发费用率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5%”的这一科技创新特性基本指标值规定,这也是极米科技科创板IPO过程中深受市场质疑的点。不仅如此,据行业分析报道,近三年极米科技的研发投入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由招股书披露信息可知,极米科技的光机严重依赖对外采购,2017年至2019年,其光机对外采购率分别为100%、100%、92.07%。招股书显示,极米科技最大的供应商为文晔科技,其次是扬明光学。文晔科技为德州仪器TI的代理商,主要提供芯片;而扬明光学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光学器件的公司;极米科技自身并没有核心光源技术。由此可见,极米投影产品中,真正属于自己研发的部分所剩无几,其主营业务的技术含量可见一斑。
极米科技曾在其招股书中表示,若供应商与极米之间的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供货价格有重要调整、亦或因国家间贸易争端或国外疫情进一步蔓延导致无法及时供货,将对极米生产经营产生极大不利影响。这也反映出极米没有掌握产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受制于他人,若供应链断裂将对极米将造成致命打击。
研发投入不足,产品质量也存瑕疵。早在2019年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市面上60种产品的质量,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在对智能投影机的抽查中,极米H3智能投影机就被检验出“投影光效”不合格,极米智能投影机H3的亮度“虚标”被实锤。
(“国抽”质量监督报告截图)
此外,企查查资料显示,2020年4月7日、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17日,北京、四川、广西三地多家法院发布极米为被告的开庭公告,案由均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在这数起消费者起诉极米的案件中,皆直指极米存在技术不达标和虚假宣传之嫌,还曾卷入过多个影视作品侵权传播案件。
重度依赖补贴,业绩数据自相矛盾
据极米科技招股书数据,2017年至2019年,其分别实现净利润1449.38万元、951.72万元、9340.48万元,但其中相当一部分都受益于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
资料显示,极米科技同期分别获得政府补助509.41万元、1578.31万元、2707.68万元,另外获得税收优惠(刨除增值税退税)222.36万元、667.3万元、894.55万元.
各期获得的税收优惠与政府补助总额分别占利润总额的49.95%、1884.85%、36.57%。值得一提的是,若不是优惠政策对净利润的大幅推动,2018年极米科技将出现大额净亏损。
同时极米科技还存在部分税收优惠异常增加的现象。
报告期内极米科技享受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至2019年极米科技分别获得增值税退税356.83万元、1222.05万元,由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较少,在不考虑进项税的前提下可以推算出极米科技软件产品营收规模在2500万元、8700万元左右,两年间软件产品营收增长率达到了240%左右。
同期极米科技的总营收增长率才仅仅为27.55%,也就是说极米科技可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软件收入增长速度达到了总营收的近9倍。
但报告期内极米科技的产品销售结构并未出现较大波动,对于极米科技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收入部分异常增长现象,极米科技表示其不存在提高软件产品定价以实现税收优惠最大化的情况,但是并未解释软件产品的异常增长原因以及软件产品的定价标准。
此外极米科技还存在部分财务数据与客户、供应商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2019年极米科技对大客户达伦股份实现销售额6220.22万元,但根据达伦股份2019年年报数据,其从极米科技采购额为6033.31万元,与极米科技披露的数据并不一致。
成都迅达光电有限公司为极米科技大供应商之一,2017年至2018年对其采购额分别为5123.40万元、5977.55万元,但根据迅达光电母公司晶华光电的披露显示,2017年至2018年其对极米科技实现销售额分别为4548.14万元、5686.94万元,与极米科技披露数据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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