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刚出现的时候,其被称为是一种“金融创新”,然而后来却发生了一系列的丑闻,导致P2P变了味道,一提及它,不少人是深恶痛绝。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有很多将它当作了欺诈的工具,导致不好无辜人的“入坑”,被“坑惨”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也不得不出手去整治行业乱象,对于P2P行业“说不”。
2016年,P2P行业进入了全面监管时代,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明确了P2P信息中介定位。后来,有关部门更是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去规范这一行业。
不过,就算是这样,还是有一些机构会去“砖空子”,大肆发展旗下的业务。随着行业野蛮生长,进入2018年后这一行业爆雷的事情也是频繁出现。为了彻底“整治”这一行业,国家在2018年年底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要求P2P网贷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在国家的大力整治之下,P2P机构也开始“强制退场”了,截至今年11月中旬,已经完全“清零”了。
虽然目前,P2P已经“清零”了,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借的钱还要不要还了?
关于借贷,我们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按照常识来说,欠了人钱是一定要还的,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么,欠了钱就一定要还吗?事实上,也并非是这样的,因为按照“新规”,有几类“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也就是说,一下这几类“债务”其实可以不还钱。
第一类“债务”:超出“红线”部分的利息
之前,国家规定的两线三区“红线”是24%和36%,按照原来的规定,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国家之所以会设置“上线”,其实也是为了对高利贷说不,其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尽管国家在之前就已经划了红线,但是不管是24%还是36%,都是挺高的。而在新规下,民间贷款利率“上限”则会降低不少。按照新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和LPR挂钩的,一年期LPR的4倍。1月一年期LPR是3.85%,按照这样计算下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就是15.4%。这也就意味着,按照这样来看,如果贷款利率超过了15.4%,那就算是高利贷了,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并不保护,欠款人是可以不还的。
第二类“债务”:套路贷
在新规当中,对于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做出了全新的规定。新规规定了,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形,不受法律保护,就算是签订了合同也被视为无效合同。这一条新规可以说是“直指”套路贷、校园贷。
有一些放贷人在放贷的时候,会动“歪心思”,去“套路”、“忽悠”借款人,希望借款人去支付高额的利息,并且按照约定返还本金,以获得高额的利息。这一行为本来就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是一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所以这一种“债务”其实可以不用偿还。
第三类“债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到钱之后再转贷的
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这种一种情况,就是某些人从银行贷到钱了,但是之后又将这笔钱放贷给了别人,想从中间赚取一点的利差。不过,要告诉你的是,这样的想法千万不要有。因为按照新规,这样的行为是会被认定成无效的,一旦无效了,那这也就意味着借款人其实可以不用偿还这个债务。因此,在这里要给各位提个醒,在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之后千万不要自己自作主张的再将其转贷。
第四类“债务”:明知道借款人借钱是用来“干坏事”的,还一意孤行的将钱借出去
国家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像这类的借款人以及出借人都是怀有“恶意”的,这样的人国家有怎么会去“保护”呢?所以,提醒各位出借人,如果你知道借款人借钱是为了从事违法活动,千万不要借钱,因为一旦借钱了你的钱就“打水漂”了,就算你的行为本就属于无效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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