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人无信不立,
那么票据无信用呢?
票据与信用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呢?
票据的信用基础
票据作为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证明和约束,其业务行为必须依附特定的信用关系。
票据业务中的不良信用行为
1)伪造、变造票据。如擅自更改票据金额、伪造预留印鉴“克隆”票据等。
2)签发无真实贸易关系或无可靠资金来源的票据,使得票据业务脱离基本信用活动,违背了票据活动规则。
3)票据付款人到期故意压票或无理拒付,影响票据的正常解付。
票据业务中不良信用行为,形成主要有三种动机
1)欺诈蒙骗,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如伪造、变造票据行为。
2)故意拖欠,无偿占用他人资金。
3)套取他人信用。这主要表现为签发无真实贸易关系或可靠资金来源的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或贴现,套取他人资金。
如何维护票据的信用?
切实加强对票据业务的管理,整顿票据业务中的不良信用行为,建立规范的票据信用活动,对于推动票据业务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1)严格落实《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
人民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管理,并监督金融机构规范其客户的票据行为。
而银行自身不遵守结算法规,故意压票、顶票,也是票据违规行为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2) 健全完善银行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防范票据诈骗行为的能力。
票据诈骗行为的得逞,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松懈。由于监督不力,银行内部人员有机会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要强化票据业务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对票据业务的事后监督检查。对票据经办人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
3)积极将高科技手段引进票据业务,提高票据防伪能力,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票据作案的难度和成本。
不断改进票据生产制造工艺,增强伪造票据的难度;
定期对票据版本进行改造,提高犯罪分子制作假汇票的成本;
票据经营机构要配备先进的防伪鉴别仪器,培训熟悉鉴别技术的业务人员,增强对假票的鉴别能力;
积极推进密码印鉴技术,提高票据审核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
4)加强对信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社会征信制度,加快社会征信机构的建立,丰富和完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的信用档案,增强对票据当事人信用活动的监督和约束。
社会舆论要充分发挥其宣传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擅自违约可耻、诚实守信光荣”的道德意识。
5)加大票据知识宣传力度,揭露票据诈骗手段。
有组织、有针对地开展票据知识宣传活动,丰富当事人的票据知识,增强其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意识。
经营机构应积极接受客户对票据业务的咨询,帮助客户对票据真伪进行鉴别。
虽然票据具有要式性和无因性特点,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以导致票据行为的信用,但是如果离开了信用活动,票据业务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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