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2 月 10日丨新海能源(00342.HK)公告,公司董事已采取积极的措施,其中包括向银行及财务机构再融资,以减低集团资金压力及改善其财政状况。
董事欣然宣布因应公司向(i)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香港法院")及(ii)百慕达高等法院("百慕达法院",连同香港法院,统称"法院")提交申请颁令召开计划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新海能源计划及新海代理人计划(定义见下文"法院计划主要结构"段)。
于2020年12月10日,香港法院已颁令批准召开计划债权人会议。向百慕达法院申请将于2020年12月11日(百慕达时间)于百慕达法院进行聆讯,公司将就申请的聆讯结果另行公告。
若相关命令被批准,遵照香港法院及百慕达法院指示将会召开的计划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月1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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