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涉影视投资纠纷案件特点并发布提示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近年来,随着影视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影视剧项目吸引大量投资者。如何防范影视投资风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8日就此召开新闻通报会,结合涉影视投资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向广大投资者及行业从业者给出提示,建议非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参与影视投资应审慎决策。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强介绍,2016年迄今,三中院共审结涉及影视投资纠纷案件111件,其中合同纠纷占比近七成,因影视剧作品无法完成制作发行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是投资者的共性诉求。
薛强指出,影视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在投资渠道上,投资者要谨慎通过互联网、电信营销等方式参与影视投资项目,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项目进行诈骗及非法集资。在投资项目的信息掌握上,要核实影视剧项目是否备案,是否获得拍摄、公映许可证,是否获得版权方的授权,防范个别从业方借用大流量影视剧的名气及制作团队名义,进行虚假造势宣传误导投资。在投资风险方面,要充分认识市场、制作、审批等风险,理智判断投资项目的风险系数。在投资项目架构上,投资者要了解自身在项目利益链条上的位置,预判影视剧收益份额转让溢价幅度是否在市场合理范围内,合同的目的是否具备实现条件等。在投资、制作、审批发行等重要阶段,各方参与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留存证据,预防因证据不足而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薛强同时提示从业方须如实披露项目进展信息,保障影视投资资金安全。投资双方特别是影视行业从业方应诚实守信,恪守合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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