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8日电 被称为“翡翠第一股”的珠宝企业*ST金钰(原东方金钰)被监管公开谴责了,包括实控人赵宁等在内的19位有关责任人均被纪律处分。
来源:上交所
四方面违规事项均为财务造假
7日,上交所公开关于对*ST金钰、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书中,*ST金钰存在四方面违规事项。
一是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公司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下称“姐告宏宁”)与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虚构销售和采购资金流。
二是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姐告宏宁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保某、李某青、自某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4169.09万元,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宝某明、董某先、蒋某东之间的采购交易,合计20104.02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
三是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度,姐告宏宁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29487.1万元,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李某退、吴某龙、宝某明、董某先、蒋某东、杨某荣之间的采购交易,合计61714.1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48.2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
四是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上半年,姐告宏宁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某腊、凤某、张某梅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2000万元,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同时,公司2018年3月形成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为211.48%。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3号)已就上述违规事实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东方金钰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时任副总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高国旭,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予以公开谴责;
对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副总裁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时任总裁张文风,时任监事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认定赵宁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杨媛媛、曹霞、尹梦葶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据公开信息,东方金钰是中国第一家翡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珠宝玉石饰品、黄金金条及饰品、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等。
今年6月24日起,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东方金钰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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