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把自己所有的家产,全部留给了儿子,却让女儿出赡养费,女儿拒绝了,女儿的做法对不对呢?
我说说我的看法,把财产全留给儿子,女要么没有要么只有一小部分,这在农村其实是比较普遍的,认为儿子是给自己传宗接代的,生了孩子随自己姓,生死都由儿子全部管完,把财产留给儿子,觉得是天经地义的。
中国有一句古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到别人家,就是别人家的人了,跟自己没有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重男轻女的一种思想,我觉得是一种陋习,但要求女儿出赡养费的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少见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儿子和女儿都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把财产全部给儿子,从古到今其实就已经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了,女儿虽然觉得不公平,但是也没有强求,儿子得家产,儿子给父母养老,都默认了这种方式。女儿平时给父母一点零花钱,经常回去看看,过年过节买一点东西,父母生病住院了回去照顾照顾,主要的还是靠儿子这边。
如果现在必须要让女儿赡养父母,女儿拒绝了,合理但是我觉得不合法,如果就父母的赡养问题,已经撕破脸皮了,最好就是走司法途径,如果要想让女儿来赡养老人的话,那就把给儿子的那部分家产,重新进行分割,财产各得一半,该尽的赡养义务儿女也各一半,这个是最公平的。
对于这个问题,你还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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