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之前考虑的东西并不是很多。遇到了一个有好感的异性,在一起就完了。但是谈恋爱期间总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也会出现控诉、诉讼等法律公堂上的对攻。尤其是在韩国,谈恋爱的时候要格外的小心。因为在出事之前不可能想到对象是“那样”的人。关键是谈恋爱之后感染了那啥了,对象也不愿意负责任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本文给大家简单的讲述一下。(由于平台审核的关系,关键词进行了‘模糊’处理)
留学生张梅梅和李毒毒在同学聚会上认识,俩人彼此都有好感,很快处上了对象。第一次那啥的时候,张梅梅要求李毒毒戴上套套,但是李毒毒说自己可以控制,就没有多想直接那啥了。过几天,张梅梅感觉那里有点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竟然感染上了HPV。回家后张梅梅哭着骂李毒毒,但李毒毒坚决不承认故意给她感染的。现在张梅梅看病治疗要花不少钱,但李毒毒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嫌弃张梅梅得了病,提出了分手。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一方明知患有那啥的情况下,不做任何防护措施与他人发生关系时,构成“刑罚”中的伤害罪。虽然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行为,但是用自身携带的病毒让他人感染也属于伤害的范畴。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会处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就算一方不知道自己患病的情况下,也给对方造成了感染,照样构成犯罪。这时会构成“过失致伤罪”,会处以最高500万韩元的罚款。
上面的案例中,李毒毒不承认故意传染了HPV。按理来说,张梅梅可以以过失伤害罪控去警察局控诉。但是在张梅梅的角度上,或许会认为李毒毒应该带有一定的故意性。此时想以伤害罪控诉李毒毒,必须要准备两种证据才行。第一,双方发生关系的证据。第二,李毒毒在发生关系前,早已得知自己患病的证据。实践中,可以通过双方对感染事实的聊天记录证明这两点,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意外”。
这个“意外”就是有备而来。携带病菌的一方可能知道自己感染的情况下,故意给对方传染了病毒之后,往往都会提前准备好如何应对质疑。因此,当被感染的一方查出问题后,提出质疑的时候会假装不知情。当然,他们不会提供曾经去医院检查过的证明,甚至有些人还否定发生关系的事实。因此,对这种那啥引起的那啥问题时,最难解决的是证明事实的问题。所以遇到这类事情后,要制定好战略之后再提出赔偿等问题。
金律普点评:
虽然本文的案例看似离谱,但实际上却经常发生。很多年轻人不讲道德,喝完酒一言不合就喜欢那啥。虽然这是人类追求快的本性之一,但乱来肯定会遇到HPV等问题。不小心被感染了之后,法律虽有一套让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可是现实中想要落实并不容易。所以我不太建议跟总在外面浪的人那啥,哪怕是跟自己的对象那啥,也建议俩人先去医院接受检查之后再那啥。遇到问题之后解决不容易,多学习知识防范纠纷才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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