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其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12月2日,记者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获悉,香奈儿此次被罚,系在不具有美白祛斑功效的普通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了宣传“祛斑美白”功效的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购买,并引起了两件消费者投诉。
记者获得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0〕062018001013号)显示,该行政处罚于11月12日做出。
据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2016年12月起,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香奈儿(中国)官网销售一款名为 “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的化妆品,在商品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护肤功效:……色斑淡化”的广告用语;2018年3月起,该公司在上述官网销售一款名为“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的化妆品,在商品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护肤功效:……2.抑制黑色素”、 “产品配方:……抑制色素-白梅精粹抑制黑色素生成是光采晚安修护面膜的第二大核心功效……”的广告用语。
广告发布期间,“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广告页面的点击浏览量共726 次,售出商品121件;“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 广告页面的点击浏览量共21231次,售出商品27件。该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修改了广告页面。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指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商品配方显示,涉案商品配方中不具备美白祛斑功效的成分,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证明商品具备广告中所称的美白祛斑功能的实验报告。因此其已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
天眼查公布的信息显示,这并非香奈儿首次被行政处罚。2017年,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414341.4元,罚款130万元,并责令停止销售。南都记者查询上海市场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发现,该处罚系因香奈儿“销售不合格服装”。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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