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公布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假期各项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幼儿度过一个健康有益、愉快安全、丰富多彩、欢乐祥和的寒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十一)放寒假,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认真制定分区域、分年级错峰放假工作方案,确保放假时不发生人员集聚情况。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遵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要求,学校不准在寒假期间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坚决禁止寒假期间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返校开展课程教学或复习辅导等活动;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由学科组、年级组研究布置科学合理的寒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积极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证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师生疫情防控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假期期间师生的流动管理,劝阻师生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做好假期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坚持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放假后、开学前,各学校均要做好校园内的环境消杀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结合冬季和节日特点,教育学生注意防雾霾、防流感、防煤气中毒、防爆竹炸伤、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尤其是食堂、财务室、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寒假期间要对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以保证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保证24小时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值班电话:3170781。
六、各学校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指导家长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劳动节约习惯,提高劳动能力,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学习帮扶,帮助其巩固所学知识。
七、各学校要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师生遵守公德、尊老爱幼,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的侵害,让全体师生过一个快乐、文明、和谐的春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前部署好新学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谋划工作重点。要组织教职工按时到校上班,提前备课,做好教材到位等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邯郸
邯郸市教育局最新公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
关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21年寒假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
现就2021年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一)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和中职中专学校放假时间为2021年2月1日,普通高中、初中和中职中专类学校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小学、幼儿园和特教类学校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8日。
(二)市属高校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分期分批放假;从2021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分期分批开学。
二、放假要求
1. 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五包一”和“三包一”制度,做好日报告、日排查,持续抓好、抓实师生日常健康监测。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师生及家长假期期间遵循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结合冬季及寒假特点,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等教育。全体师生和家长要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本市,不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人员和来历不明人员接触。对师生假期活动轨迹,学校、班主任等要全过程进行跟踪。返校前14天,提醒师生居家观察,并填写身体健康情况报告书和承诺书。根据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假期活动情况,逐人逐生研判是否可以正常返校。
2. 加强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放假前对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防爆竹炸伤、防溺水、防触电及防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做好雾霾、恶劣雨雪天气的防范应对,强化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的意识,做好家庭教育。寒假期间,各单位实行干部和教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应对突发事件,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
3. 科学安排假期生活。学校要科学制订寒假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寒假生活,鼓励师生在寒假开展“经典阅读”“红色观影”等活动,研读经典,提高素养。鼓励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家务劳动,积极开展符合实际的综合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寒假调整身心,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4. 规范办学行为。要按照科学统筹、总量控制的原则,规范布置假期作业,提倡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严禁出现重复性、机械性作业,严禁为家长布置作业。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寒假起止时间,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寒假期间,各中职学校和教职工严禁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和打工。
5. 做好教学安排。各中小学校放假前,要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谋划好下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可在寒假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倡、鼓励教师利用各种形式,提升业务素质,编写下学期教学案、撰写教学心得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利用假期做好家访,对特殊学生家庭和特困学生作为重点对象,关心关注他们的学习、心理及生活情况。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提前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6.有序组织返校。按照分期分批、错时错峰的原则,合理安排寒假返校报到,返校报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加强防疫防护指导,科学设计报到程序,简化优化报到流程,避免人员交叉聚集。
7.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加强舆情监控,对突发重大敏感舆情,第一时间以电话、专报等形式上报,并积极对接、主动跟进,做好回应质疑、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等舆情处置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寒假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的,一经发现,责令整改,严肃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5日
[编辑|郭欢叶、彭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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