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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教师减负清单之后更应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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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微信群、规范精减各类报表填写工作……15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文件,详细列出21条减负事项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2019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将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减少一半以上,坚决杜绝向教师强制摊派无关社会事务,并对教师借调、表格填写等事项作出安排。作为落实举措之一,各地纷纷也台了减负清单“按单减负”,以此明确了需要核减的具体项目,把定性化的要求上升到定量化的层面。就在山西出台减负清单之前,全国已有多地采取了类似的措施,意味着教师减负更加精细化和明确化。

教师负担过重的问题由来已久,其来源主要为教学性事务负担与社会性事务负担,一方面教学性事务负担日益繁重,项目和数量在不断增加,比如填写各类表格、参加各种考评、参与学校各类评估,大量的内部交流和业务研讨也有流于形式之赚,占用了教师用于备课、家访、课后批改作业的时间,很多老师几乎没有时间去家访,无法实施个性化教学和差异化处理。另一方面,在“从娃娃抓起”的大背景下,各类社会性事务如决堤之水涌入校园,让教师承担了大量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性事务。从精准脱贫包联到户,到党风廉政社会满意度测评的宣传,再到法制、安全、文创、防艾等,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在内的大量政府机构,都可以把涉及到自身的中心工作向学校延伸,使教师成为“不占编”的工作人员。

对此,教师减负也始终“行之在路上”而没有停歇,全国性的减负行动也开展了多轮,治理过后又开始了反弹,甚至陷入了“越减越多”的怪圈,根本原因在于,减负始终停留在“减什么”“怎么减”的层次,而没有明确“谁来减”的责任主体,更没有建立“减得不好怎么办”的责任追溯机制,教师减负始终停留在表面而没有落到实处,更没有建立用实际结果来进行综合评价的体系,最终雷声大雨点小,远远没有达到实际效果。

相比于“减什么”和“如何减”而言,“谁来减”才是最核心的要素。确定了责任主体才会厘清主体责任,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统筹规范等机制才会得到创新与实施。在整个减负体系中,政府是教师减负的首要责任主体,并起着源头控制的作用。由于大量的社会事务来源于政府部门,包括很多教学性事务也来源于教育行政主管机构,需要在“政府主导”这个前提下,明确一个具体的主抓主管机构,并辅以第三方评估、群众测评、绩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通过外部强有力的监督,方能避免“九龙治水”所造成的责任虚置,让主体责任不旁落。

教师减负是教育减负体系的重要构成,需要吸取教育减负工作的经验教训。教师减负不仅涉及权利与权力的边界,更关乎作风的优化与净化,应在思想认识上有更高的站位,在行动上有更坚决的措施。一方面,应当在全社会树立“教师减负就是教育减负”的理念,将其纳入教育减负一盘棋来实施;另一方面,教师减负也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整治“四风”的题中之义,应当引入和运用现有的整治机制与体系,形成更强大的监督与促进机制。

政府的主导与龙头责任明确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作用才会得到彰显,共治共管的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才会形成。教师减负非“系统”“整体”“协同”不可,但让增负指挥员成为减负战斗员,还需要抓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同时,辅以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高悬惩戒的考核大棒才能真正产生“驱动效应”。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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