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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发布

教育 光明网

日前,《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发布。清单在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教师管理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事项、规范中小学教师借调事项等方面明确作出21条规定,全面减轻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

21条!《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发布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是减负重点方面

清单提出

◎ 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教育部门对经审批报备的省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统筹,合并开展;

◎ 严禁各级教育部门擅自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 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上报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

◎ 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

清单规定

◎ 严禁在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消息、随意安排工作任务;

◎ 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网上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宣传等活动;

◎ 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视频会、奖惩会、观摩会等活动;

◎ 不得随意安排教师承担与本人学科教学和教育教学任务无关的其他任务。

在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方面

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除了评比、督查和抽调,各类与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及培训,也是中小学教师反映强烈的工作负担之一:

◎ 严禁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强制学校和教师支持配合。

◎ 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拆迁、校外小饭桌巡查、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任务。

◎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活动等进校园。

◎ 除国家及省规定的中小学继续教育每人每年72学时的培训任务外,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有关的其他培训活动。

◎ 中小学校一般不得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机构举办的收费培训项目。

(记者 梁耀华)

来源|生活晨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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