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将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
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卫生健康事业进入新时代,卫生职称评审标准过于强调论文、实践导向性不强、重视临床不够等问题备受诟病。
《意见》聚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例如,《意见》提出,要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针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唯论文”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
《意见》进一步明确要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引入医生的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治疗效果、手术数量、手术难度、手术质量、住院费用等临床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为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潜心防病治病的良好环境,《意见》将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医疗卫生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
《意见》还提出,要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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